为加速我矿设备管理工作的进程,提高设备利用率,盘活矿现有设备,降低我矿吨煤成本,使经济效益稳步提高,根据我矿实际情况,制定我矿内部设备租赁管理办法。
1.设备科负责矿内设备的租赁工作,划分出内部租赁设备。
2.内部租赁设备范围:刮板机、皮带机、馈电开关、矿用隔爆磁(空)起动器、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照明综合保护装置、回柱绞车、局扇、各类电机、减速箱、16平方以上电缆、单体、立柱、千斤等。
3.设备租赁的具体办法
3.1设备科对各单位现有设备进行清查、登记、造册,建立台帐。
3.2设备科根据生产科提供的各单位设备配置图,核定各单位设备使用量,对于多出的设备予以清退,由矿统一管理。各单位需备用的设备,如放在各单位库房,也按租赁设备收取租赁费。
4.设备科按照生产科提供的各工作面所需配备的设备的型号及数量核定租赁费标准,报劳资科,由劳资科列入各单位的成本考核中。
5.各单位需租赁的整套设备,必须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交设备科,设备科按照使用单位的要求按期将设备准备好,不能影响使用单位的安装。
6.退租设备经设备科、生产科、机电科、供应科鉴定后,设备完好方可办理退租手续,填写交接单,终止租赁合同。
7.设备科必须备有一定数量常用设备,如电动机、减速箱、各类开关、各种千斤等。以备使用单位随时租用。
8.租赁费的计算及收取
8.1租赁费由折旧和大修理费两部分组成,大修理费用于 设备转面升井后的保养和维护 ,以便再次投入使用。
8.2日折旧费按设备的原值、折旧年限、新旧程度及使用天数进行计算,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折旧费= ×新度系数
新度系数分别按1.2、1、0.8计算,系数分别为折旧年限的前25%。中间的50%及最后的25%。如折旧年限为四年的设备,第一年新度系数取1.2;第二年和第三年取1;最后一年取0.8。
8.3年大修理费按设备原值的8%提取。
8.4各单位的租赁费按使用天数计算。
9.租赁单位:采一区、综采区、开拓区、机电科、运输科、通风科、洗销科,在此基础上逐步向全矿各单位推广。
10.租赁双方责任
10.1出租方
10.1.1租赁设备必须保证完好。对租赁设备由设备科、生产科、机电科、使用单位共同鉴定是否合格,鉴定为合格的设备方可租赁。
10.1.2出租方必须储备一定量的常用、重点的设备。
10.1.3对回收的设备及时做好保管、保养、检修、建帐、建卡工作;确保有完好的备用设备。委托供应科库房或维修单位保管,储存。
10.1.4大型设备的重要部件由出租方向供应科提供一定数量的配件,并建 立好使用记录,供应科做好供应和保管工作。
10.1.5出租方对使用中有问题的设备,有义务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签定,分清责任,并按设备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10.2承租方
10.2.1承租方在得到租赁设备后,应认真做好设备的登记造册工作。
10.2.2承租方必须严格按照我矿设备管理办法,使用维护好租赁设备。
10.2.3租赁设备在使用过程中正常损坏或因使用及维修保养不当造成损坏的,由使用单位负责维修,或委托维修单位维修,所发生的费用单位自付。
11.设备的维修
11.1设备科对损坏的租赁设备委托机电科、运输科等单位进行维修。并按材料、工时核定维修费用。
11.2机电科、运输科等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设备维修工作。不能按时维修每拖延一天罚100元。
11.3设备科、维修单位和使用单位共同对维修设备进行验收,试运转合格后,共同签字后方可投入使用。
11.4供应科对入库保管的设备要规范库存和保管,每出现一次不规范的现象罚款50元。出现损坏和丢失由保管单位负责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