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钢丝绳的实验
1.1提升用的钢丝绳的保管必须符合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10年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九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1.2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安全系数不得小于7,专为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其安全系数不得小于6.5。
1.3钢丝绳的检验应符合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10年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九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2.钢丝绳的检查:
2.1钢丝绳的检查必须由机运队指定专人完成。
2.2提升钢丝绳每天以每秒0.3m以下的速度详细检查一次。对易损坏和断丝或锈蚀较多的地方应停车详细检查。
2.3钢丝绳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更换:
2.3.1升降人员或物料的钢丝绳在一个捻距内断丝数目达到钢丝绳总数的5%时,专为升降物料用的达到10%时。
2.3.2钢丝绳直径减小10%时。
2.3.3钢丝绳遭受猛烈拉力的一段,发现有损坏或其长度增加0.5%以上时。
2.3.4钢丝绳如遭受猛烈卡罐突然停车等猛烈拉力及压绳、死弯、刮伤等情况,必须立即停车检查。
2.3.5钢丝绳和提升容器的连线装置必须每天检查一次。必须定期涂油,立井至少每月涂油一次。
2.3.6每次检查必须详细填写检查记录,发现问题严重立即向机电科或主管技术人员和调度室汇报。
2.3.7在正常情况下,机运队分管队长每月必须参加一次检查。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严重问题时,有权停止提升,并向设备办、调度室汇报。
钢丝绳超过规定需要更换,因无新绳仍需继续使用时,必须由机电矿长批准,机运队编制安全措施,由矿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继续使用。
3.钢丝绳检查安全措施
3.1检查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检查当中其它单位不准妨碍其工作,如遇特殊情况可与调度室联系,调整当天检查时间。
3.2检查时必须与绞车司机、信号工联系好做好配合工作。
3.3检查人员必须要有两人,一人检查、一人发信号,方可进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