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区队井下负荷增减时,必须书面通知电气管理组。增加负荷时,各单位要提前三天向电气管理组提出书面申请(附供电系统图),由电管组审批并确定设备、电缆的选型及数量等,根据电管组的审批意见安装使用设备、电缆、小型电器等。如遇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办理审批手续者,必须经机电科批准,并在事后立即到电管组补办手续。
2、新安装的工作面,由电管组提出供电系统、设备、电缆配用的设计,按照设计安装使用设备、电缆、小型电器等。
3、井下高压开关、变电所的低压馈电开关的过流保护由电管组进行计算及整定。采区馈电开关的过流保护由电管组计算,采区进行整定,采区的负荷开关的过流保护由采区进行计算和整定。
4、井下接地系统由电管组进行测试、处理。
5、对全矿井下的低压检漏保护统一发放、修理、测试、建帐建卡,负责井下每月一次的远方接地试验和就地接地试验的抽查。
6、三大保护要定期测试整定,计算数据、实验记录、整定记录等均应妥善保存。
1、认真做好井下短路电流计算和继电保护整定值的计算工作,当各区队增加负荷时,帮助区队计算开关整定值及开关、电缆的选型,审批用电申请书。
2、按时绘制井下各区队实际供电系统图及审查工作面安装前的供电系统设计,做到图纸规格化,帐、卡、物、板相对照。
3、每半年对井下高压开关的继电保护整定检验一次,每月对井下馈电开关保护整定值校对一次,对区队的负荷开关的保护经常进行抽查,并做好记录。
4、每月对运行中的检漏继电器进行一次远方接地试验,并抽查就地接地试验情况。每季度进行一次井下接地系统的测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测试记录。
5、积极协助区队,处理区队解决不了的漏电事故。
6、每季度向机电矿长作一次工作汇报,并提出对井下供电系统,三大保护方面的改进意见。
处罚标准
1、各科区增减负荷时未通知电气管理组的罚款100元。
2、未按照规定对开关进行整定的罚款100元。
3、接地系统不符合规定的罚款100元。
4、无捡漏、照明综保、煤电钻综保及带有漏电保护功能的开关的漏电试验记录的罚款100元(试验次数每班一次)。
5、各种开关的保护应正常使用,发现一台未使用罚款100元。
6、烧毁电动机的罚款100元。
7、没有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的罚款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