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电缆领用及电缆报废由矿设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为“设备办”)统一管理,未经设备办审批,任何单位不得从驻矿供应站领用新电缆或擅自报废电缆。各矿目前使用的电缆及库存新电缆由各矿自行管理。
2、设备办必须成立电缆管理组,负责对全矿井高、低压电缆(4mm²以上)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发放、领取、修补和试验,做到条条电缆有编号。对运行中的电缆,各使用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未经矿电缆管理组批准,任何人不得进行电缆的领用。
3、使用电缆的单位,应设兼职“电缆管理员”一人,负责本单位电缆的领取、入井、移交、验收及电缆回收升井,向电缆管理组交还电缆等工作。
4、电缆管理组必须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
4.1电缆管理组的职责范围;
4.2电缆的领取和发放规定;
4.3电缆的回收和升井规定;
4.4电缆的编号、修补、试验、调配和报废的规定;
4.5电缆的丢失、损坏和事故分析及有关奖惩制度的规定;(6)、电缆的帐、卡、图、板管理;
4.6电缆的入库保管制度;
4.7掌握井下电缆的分布及使用情况等。
5、电缆管理组要采用图牌板管理电缆,图牌板要及时反映井下电缆的使用情况,图牌板内容包括:
5.1井下主要电缆的规格、型号;
5.2每条电缆的用途、长度及敷设日期;
5.3标明每条电缆接线盒的位置、形式。
6、矿电缆管理组必须设立电缆台帐,统计电缆领取、支出和年度耗损情况。在台帐上应表明:
6.1电缆在册总数;
6.2分规格数量;
6.3年度新领增加数;
6.4年度损耗总数,分规格数量;
6.5电缆管理人员每月进行一次核对。
7、各单位领用的新电缆由矿电缆管理组进行验收,对阻燃电缆必须将样品交电力通讯公司机电试验室做专项试验,在证书齐全,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同时做好统一编号、上帐、建卡工作。没有出厂合格证的电缆不得入库、发放。
8、电缆的保养:
8.1回收的旧电缆与新电缆必须分开存放,电缆头必须按规定包扎好,以避免潮气进入,影响电缆绝缘程度。
8.2电缆必须放入室内,避免风吹雨淋,造成绝缘层老化,库存时要将电缆垫起,并成圈状盘放整齐。
9、各单位领用电缆,必须由矿电缆管理组审核,报矿机电主管领导批准后,由电缆管理组统一给予发放,其发放原则:
9.1生产单位因采区衔接及增设负荷需用电缆时,应有负荷增容审批手续,经电缆管理组同意后方可发放。
9.2供电或配电线路改变时,由供电部门出具手续,经电缆管理组核查后进行发放。
9.3运行中的电缆,因损坏而需要更换时,可重新领取。但事后必须查明原因,找出责任者。无故损坏者,要按原价赔偿。
9.4因电缆绝缘电阻降低,不能保证检漏装置正常运行时,可以重新领取。
10、领用单位经批准领用电缆时,应由电缆管理组现场发放,发放原则:先领用经检验合格的回收电缆,如没有合适的旧电缆时,可领用新电缆,发放时使用单位应在电缆领用卡上签字,以备回收时检查。
11、电缆入井前必须经过严格检查,填写入井证。没有入井证的电缆,禁止入井使用。
12、井下电缆必须悬挂整齐,所有动力电缆必须执行挂牌制度,以便识别和管理,电缆标志牌上必须注明电缆的型号、规格、长度、用途、电压、电流方向及维护人。
13、电缆的悬挂:
13.1电缆必须悬挂整齐,不得有拖地、扭绞、乱扔等现象:
13.1.1水平巷道电缆应用电缆钩悬挂,悬挂点的间距不超过3
米,电缆敷设不得过紧,并符合相关标准。
13.1.2沿钻孔敷设的电缆必须绑紧在钢丝绳上,钻孔必须加装套管。
13.2电缆不准悬挂在风筒或供水管上,不得遭受淋水。
13.3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件。
13.4电缆与供水管在巷道同一侧铺设时,必须敷设在管子上方,并保持0.3m以上的距离。
13.5盘圈或盘“8”字型的电缆不得带电,但给采、掘机组供电的电缆不受此限。
13.6井筒和巷道内的通信和信号电缆应与电力电缆分挂在井巷的两侧,如果受条件所限:在井筒内,应敷设在电力电缆0.3m以上的地方;在巷道内,应敷设在电力电缆0.1m以上的地方。
13.7高、低压电力电缆敷设在巷道同一侧时,高、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应大于0.1m。
13.8高压电缆之间、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mm。(9)、所有电缆悬挂高度不得低于1.5米,以防刮、碰。
13.9严禁用铁丝或钢筋悬挂电缆。
13.10井下巷道内的电缆沿线每隔一定距离、拐弯或分支点以及连接不同直径电缆的接线盒两端、穿墙电缆的墙两边都要设置标志牌。
13.11各种电缆连接盒、连接器的高度要略高于电缆悬挂高度,以防电缆上的水滴沿电缆渗入。
13.12通风部门在安装风门及密闭门前请及时与电缆管理组联系,预留电缆通道,为以后电缆通过做好准备。
14、电缆穿过墙壁部分应用套管保护并严密封堵管口,穿墙套管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4.1电缆套管加工
14.1.1电缆套管内壁应光滑,金属电缆套管不应有锈蚀。硬质塑料套管不得用在温度过高或过低的场所。在易受机械损伤的地方,应采用足够强度的管材。
14.1.2电缆套管加工后管口应无毛刺和尖锐棱角,管口宜做成喇叭形。
14.1.3电缆套管在弯制后,不应有裂缝和显著的凹瘪现象,其弯扁程度不宜大于管子外径的10%;电缆管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所穿入电缆的最小允许弯曲半径。
14.1.4金属电缆套管应在外表涂防腐漆或涂沥青,镀锌管锌层剥落处也应涂以防腐漆。
14.1.5每根电缆套管的弯头不应超过 3 个,直角弯不应超过 2 个。
14.1.6电缆套管应安装牢固,电缆套管支持点间的距离,当设计无规定时,不宜超过 3m。当塑料套管的直线长度超过 30m时,宜加装伸缩节。
14.1.7硬质塑料管在套接或插接时,其插入深度宜为管子内径的 1.1 ~ 1.8 倍。在插接面上应涂以胶合剂粘牢密封,采用套接时套管两端应封焊。
14.1.8电缆套管的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
14.2电缆套管安装 :
14.2.1同管径的电缆套管的排列顺序应和墙内外的电缆悬挂顺序一致,由上往下呈单排排列。
14.2.2同管径的电缆套管距离,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中关于电缆悬挂距离的标准要求。即高压电缆之间、低压电缆之间距离不得小于50mm,高低压电缆之间不得小于100mm。
15、电缆连接要符合以下要求:
15.1不同型号的电缆严禁直接连接,必须采用使用质量合格的接线盒连接。不得有明接头、冷包头和“鸡爪子”、“羊尾巴”。
15.2铠装电缆的相互连接,必须用灌注绝缘充填物的接线盒或采用电缆连接器连接。芯线连接尽量使用压接,并保证接触牢固。
15.3铠装和橡胶电缆不得直接连接,必须通过机电设备(起动器、自动开关等)的进线装置连接或使用母线盒、插销连接等。
15.4橡套电缆连接时,必须用硫化热补或与热补具有同类标准的冷补或用隔爆接线盒。
15.5电缆要整体进入电缆引入装置,并用防止电缆拔脱装置压紧并且密封要良好。
16、电缆安装完毕后,由矿电缆管理组有关人员检查、校验,最后在电缆两头标明记号,以备回收证明。回收时核对电缆两头记号,发现缺少的由使用单位按电缆型号价格负责赔偿。
17、电缆的使用:
17.1移动式机械(如采煤机、掘进机、耙斗机、电钻等)用的电缆要妥善保护,避免被撞击、砸压、炮崩和工具损伤。
17.2电缆在运行中要定期检查,注意电缆的绝缘电阻及温升,观察电缆的悬挂状态是否会受到机械损坏;经常观察电缆连接处的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17.3电缆、接线盒、终端盒在敷设和运行中都不得承受拉力。
17.4电缆使用单位应定期清扫电缆上煤尘,根据矿井煤尘大小,确定清扫周期。
17.5在对井下巷道进行整修、粉刷和冲洗作业时,必须对电缆线路加以保护。要将电缆从电缆钩上取下,平整地将电缆放在巷道一侧,并用专用的木槽或铁槽护住电缆,以防损伤电缆。当巷道整修结束后,要由专人将电缆重新挂在电缆钩上。电缆带电摘挂时,要制定安全措施,带好防护用具。
17.6电缆悬挂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日常维护应有专人负责,每日巡回检查一次。有顶板冒落危险或巷道侧压力过大的地区,应由专职维护人员及时将电缆放落到巷道底板一侧,并妥善覆盖保护。对线路状态,如:电缆接线盒、辅助接地极连接是否良好;线路温度是否正常等,并作好记录,如有不正常状态,必须及时作相应的处理。
17.7各种移动设备(如:采煤机、掘进机、耙斗机等)的电缆管理和维护,要有专职人员班班检查。在采掘工作面附近,电缆的超长部分应呈S 形挂好,不准在带电情况下盘圈或盘8 字形放置(采煤机电缆车上的除外),并应严防被炮崩、煤岩撞砸或用力拖拽。
17.8低压电网中的防爆三通、四通和插销等,应由专人每月进行一次检查维护,检查中应注意端子的连接情况,有无松动或接触不良而产生过热等现象,对防爆面必须清洗(擦)涂油。
17.9生产单位的维修人员必须积极配合电缆管理组,有计划地对电缆的负荷情况、保护装置的设置等情况进行检查。新采区投产时,应跟班进行负荷测定;对正常生产采区,则要每月进行一次,以保证电缆的安全运行。
17.10当电缆穿过淋水区时,淋水区内不得设置接线盒。
17.11各单位必须定期对使用中的各类设备电缆的绝缘值进行测定,对绝缘值低于安全值以下的电缆必须进行检查、处理,需要更换时必须写出书面报告、经矿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17.12各种电缆只能在规定的电压等级下使用;使用时负荷电流严禁超过电缆额定载流量。
17.13更换电缆时,要按相序连接,更换完毕后要检查电机旋转方向是否正确。
17.14电缆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护套损伤时,必须按有关标准进行硫化热补或同等效应的冷补。不得出现明接头,否则按失爆处罚。
17.15所有移动电缆或待收电缆必须盘放整齐,严禁在电缆盘放处放置金属部件,以防损伤电缆造成漏电。
17.16主井井筒中的电缆(包括信号电缆)的日常检查和维护,至少要有两人配合进行,每日至少检查一次。固定电缆的卡子松动或损坏时,要及时处理或更换。
18、电缆的定期检查与试验:
18.1每季度检查一次固定敷设电缆的绝缘;每周由专责电工检查一次悬挂情况,并进行外部检查。
18.2每月检查一次移动电气设备的橡套电缆的绝缘。
18.3每年进行一次高压电缆泄漏和耐压试验。
18.4要与生产单位的维护人员一起,对正常生产采区的电缆的负荷情况,每月进行一次检查;新采区投产时,井下电气管理小组人员必须跟班进行全面的负荷测定,以保证电缆的可靠性。
18.5以上各项试验和检查必须形成制度,并对每次试验和检查的结果做好记录。对试验和检查中发现不合格的电缆,必须及时更换和处理。
19、电缆的回收规定:
19.1采区生产结束,使用单位应及时将电缆回收上井,并书面通知电缆管理组,由电缆管理组检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使用单位按电缆管理组的要求将电缆放至指定地点,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私自截断电缆。
19.2验收时,电缆管理组应检查以下项目:
19.2.1检查每条电缆两端号码是否存在;
19.2.2电缆护套是否完整无损;
19.2.3芯线有无断线或损伤。
19.3回收时电缆的两头由使用单位负责用绝缘胶带包好电缆芯线,外面再用塑料布或尼龙袋包好,达到防水、防损坏的目的。
19.4拆解电缆头时,必须按照电缆连接工艺进行,严禁将电缆锯断。
19.5如电缆完好,给交回单位填写收条,并在电缆管理卡片上注销,记载收到日期,说明该条电缆停用回库。
19.6如电缆严重损坏或无故割断时,必须追查责任,并报矿领导,对损坏电缆按原价赔偿。
20、电缆的修理:
20.1回收的旧电缆经电缆管理组检查,需要修理的,由电缆管理组指定专人负责修理,任何人不得私自修理电缆。
20.2修理时应严格按照有关规程操作,对阻燃电缆的修理,必须制定专门的修理规程。
20.3经修理后的电缆必须经电缆管理组按规程实验合格后,方可入库存放,以备下次使用。
21、电缆的报废:
21.1经电缆管理组检查已无法使用的电缆需作报废处理时,由电缆管理组以书面形式由矿主管领导批准后。报公司设备管理中心审核批准。
21.2经审批后,可以报废的电缆由电缆组按程序交物供部门回收,做统一处理,任何人不得私自处理。违着按新电缆原价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