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矿用电缆的安全管理,使矿用电缆用好、保养好、维护好,并做好电缆的现场监督检查工作,避免电缆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矿成立电缆管理组织机构
组 长:机电副矿长
副组长:机电副总
成 员:职能科室及各区队第一责任者
2.矿成立电缆管理小组
组 长:副总
副组长:设备办主任 机运队队长
成 员:职能科室及各科区机电工程人员
3.工作职责
3.1、负责全矿购入电缆的计划及选型工作。
3.2、对全矿的电缆进行清查登记,分类建立电缆台帐。
3.3、电缆到货负责验收并收集好各种资料,电缆由供应科入库妥善保管,电缆合格证及测试报告由设备科存档保管。
3.4、对回收的电缆进行检查测试、做好记录。
3.5、检查各单位电缆的悬挂、使用、保管情况。
3.6、定期对电缆的变更情况进行复核,并做好变更记录。
3.7、提出新安装工作面电缆的设计选型方案。
3.8、每周对井上下电缆的使用,库存电缆的保管,各科区的电缆台帐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提出考核处理意见。
4.奖罚办法
4.1、新购入的电缆必须有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并及时存档。没有产品合格证及检测报告的电缆退货,并对购入者罚款500元。电缆资料不交设备科保管者罚款100元。
4.2、电缆入库必须分类存放,妥善保管并建立明细帐,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电缆损坏、丢失的单位赔偿全部损失,并对单位负责人罚款200元。
4.3、使用单位必须建立电缆台帐,正确使用并妥善保管。没建台帐者罚款100元,因使用不当造成电缆损坏或保管不当造成电缆丢失的,单位赔偿全部损失,并对单位负责人罚款200元。
4.4、使用中的电缆必须按要求悬挂并有标志牌,标志牌上明确电缆的电压等级、用途、长度及供电场所,不按要求每处罚款100元。
4.5、回收的电缆机电科必须进行检查测试合格存放于供应科库房,否则罚款100元。
4.6、各单位不用的电缆必须及时回收,并交供应科保管,否则罚单位200元。电缆拆除时严禁在接线盒外切断电缆,否则罚款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