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单体的正确使用和维护,减少因使用、保管不当造成对单体的损坏,延长单体使用周期,减少单体的维修费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单体液压支柱的操作人员和检查维护人员应进行一定的培训,并熟悉支柱的结构和操作方法。
2、单体使用时应严格按作业规程进行操作,禁止用锤、镐等金属物体猛力敲、砸支柱任何部位,以免损伤支柱。
3、支柱在运输或搬运过程中,应轻拿轻放,不能随意摔砸。
4、新下井或修复后第一次使用的支柱在支设前应连续升柱、降柱,使支柱内腔空气排净后方可使用。
5、支柱应垂直于顶,底板支设在金属顶梁下面,并有一定的“迎山”角,使支柱处于垂直受力状态,不易推倒。
6、支柱使用过程中,严禁以支柱手把体作为支点使用,以免损伤支柱。
7、当使用中的支柱的活柱升高量已低于最小安全回柱高度时,应及时用高度合适的其它型号的支柱替下,以免被压成“死柱”。
8、所有使用的单体液压支柱应穿“铁鞋”,并具有足够的初撑力(〉90KN),同时上部要用铁丝与金属棚梁绑扎牢固,以防卸压伤人。
9、因工作面粉尘大,故除了顶盖、卸载装置、外注三阀外,其它零部件不允许在工作面拆卸,工作面使用的单体都必须编号、挂牌,并落实责任人。
10、凡工作面未使用的单体均应顶盖朝上靠放,存放于空气清洁、干燥的场所,不准随意靠在机器设备旁边以及横放在工作面架间及底板上,发现一根不按要求摆放罚款50元。
11、工作面需升井维修的单体,应作好标记集中,按要求摆放好,超过10根后及时升井送修,如不及时升井送修对单位罚款100元。
12、凡井下发现严重违反规定使用单体者罚款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