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碱沟煤矿设备点检系统使用管理制度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21-09-27 10:36 来源:煤矿安全网 煤矿 煤矿设备 设备 点检 系统 使用 管理 管理制度 制度

  1.总则

  1.1、为构建统一、规范的点检定修管理平台,使设备管理实现从静态管理到动态管理的转变,实现设备的预防性检修及优化检修,特使用此设备点检系统。

  1.2、系统构架

  根据设备点检标准和现场使用情况编制点检数据库,区队通过点检仪下载数据,按照点检规定对设备进行动态检测,定时上传检测数据,设备管理部门及机电管理人员通过用户终端进行访问,及时掌握设备运行性能。

  1.3、实施依据:根据公司制定的《机电设备点检管理规范》,结合碱沟煤矿各大系统机电设备实际使用情况,编制此点检系统管理细则。

  1.4、实施范围:碱沟煤矿所属综采一队、综采二队、机运队和洗选厂所使用的采煤、提升、运输、通风、压风、排水及地面洗选等设备,在后期使用中按照设备运行需要逐步进行增加。

  1.5、加强设备点检系统管理,明确各级管理责任制,确保点检系统在煤矿设备管理中发挥重要作用。

  2.点检作业流程

  2.1、根据设备运行标准和点检规范建立点检数据库;

  2.2、从点检系统中将点检数据下载到点检仪上;

  2.3、按照点检要求对设备实施点检;

  2.4、按时将点检仪上的测试数据上传到点检系统中;

  2.5、对上传的数据进行分析,对点检数据异常点进行跟踪检查,根据设备运行情况制定设备检修计划;

  2.6、机电管理人员通过浏览点检网页,对设备实施动态监控。

  3.点检工作基本要求:

  3.1、人员要求

  3.1.1、配备充足的点检人员,各区队每班保证一名点检员实施点检工作(机运队两人),确保设备点检正常进行,不得空班漏检,弄虚作假。

  3.1.2、点检人员应有高度工作责任心和一定的技术素质,熟练掌握点检系统的功能和点检仪的操作技能,熟悉设备完好标准,确保设备点检质量。

  3.1.3、区队机电副队长负责本单位设备点检管理工作,对点检数据进行总结分析,实时掌握本区队设备的运行状况。

  3.1.4、区队机电技术员负责对点检员进行技术培训和现场指导,对系统或仪器出现的问题及时向设备办汇报。

  3.1.5、设备办点检管理员负责全矿的设备点检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各区队的设备点检工作,对出现的问题协助区队及时处理或向厂家进行反馈。

  3.2、工作要求

  3.2.1、根据本矿设备运行情况,设备点检周期定为班检。

  3.2.2、实行设备运行点检,要求在设备重载运转至少2小时之后实施检测。

  3.2.3、根据设备上标注的监测点,按顺序逐点实施检测,不得颠倒顺序或漏检。

  3.2.4、实施点检时应在检测数据稳定时进行确认、保存,在数值不确定时需重新检测,确保数据的真实性。

  3.2.5、按时上传点检数据,对点检工作中发生的异常及时汇报,由区队做出分析、判断。

  3.2.6、机电管理人员每日浏览点检网页,根据点检数据趋势曲线实时掌握设备运行状况,对异常趋势进行跟踪检查分析,防止设备发生性能剧变。

  3.2.7、为确保点检人员正常下载、上传点检数据,机电管理人员正常浏览点检网页分析设备运行情况,生产指挥中心必须保证点检系统服务器网络的畅通,对网络出现问题及时处理。

  4.奖惩条例

  4.1、各区队应合理安排好本区队的点检人员,因点检人员没有安排或安排不合理而影响点检工作,对区队第一责任者罚款1000元。

  4.2、区队带班领导负责本班的点检工作,如点检人员安排不当影响当班点检工作,每次对带班领导罚款200元。

  4.3、班组点检人员应服从区队安排做好本班的点检工作,没有按要求进行点检时,对当班点检员罚款200元。

  4.4、点检人员必须按照点检仪上下载的点检数据标准对设备进行逐点点检,不得空班漏检、弄虚作假,发现一个点漏检或虚检处罚当班点检员50元。

  4.5、点检仪按时充电,工作前下载数据,工作后及时上传点检数据,非系统或仪器自身原因造成点检仪欠电、无下载数据或没上传数据,致使系统上没有点检数据时,按照未做点检工作进行处罚。

  4.6、合理使用点检仪,妥善携带、保存,不得损坏和丢失,点检仪交接时应当面检查其完好性,因使用、携带或保存不当而损坏仪器时,对责任人罚款500元,点检仪丢失应照价赔偿。

  4.7、在本区队网络或点检仪出现故障时应及时向设备办汇报,及时进行处理,不得因网络和仪器故障而影响点检工作。

  4.8、对点检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区队汇报,因点检时发现重大隐患而避免设备发生事故的,将视其情况予以奖励。

  4.9、通过点检系统软件对设备运行状况进行实时监控,根据点检数据对设备实施强捡定修,因监控不当没有进行点检趋势分析而造成设备事故的,对各级设备管理人员将进行严肃处罚。

  4.10、各单位必须在每班下班后把点检的数据上传,否则对点检区队罚款500元。

  4.11、对人为造成点检系统服务器网络不通,影响区队日常进行点检工作时,每次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5.附则

  5.1、点检标准为动态标准,在日常点检工作中点检数据如出现差异,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修订重新上传。

  5.2、设备办具有点检数据的修改权,其他区队和部门只有系统浏览权,本办法解释权归碱沟煤矿

  5.3、各单位在系统使用中如发现网络系统或点检仪出现异常,及时和设备办联系,由设备办负责和生产指挥中心及厂家进行协调处理。

  5.4、本实施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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