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掘、开生产衔接必须优先考虑通风系统,通风巷道的施工必须符合 设计断面,生产部要积极组织对影响正常通风的巷道进行清理整巷,保证调整 通风系统工作的顺利进行。
2、调改通风系统前,通风队必须先对调整区域内的系统进行全面检查,对 各通风地点进行全面风量测定,通风系统不合理或设施不牢固的,必须先完善 处理,然后制定专门的措施,报相关负责人批准,最后进行调整通风系统工作。 (1)、调整通风系统改变主要通风系统或采区以上的通风系统时,必须报 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2)、调整通风系统改变一个采区的通风系统时,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3)、调整通风系统改变采区以下通风系统时,报通风部技术主管批准。
3、调整通风系统时井下所有涉及生产的工程都必须由通风部下达调改风通 知单,根据调改范围,通知单分别送矿调度和通风部调度站等有关单位。通知 单必须在调改风前 2--4 个小班下达。各单位接到通知单后,必须按要求在规定 时间内完成有关调改风工程。
4、采区以内调改风必须由通风队长或技术员现场指挥;调改采区以上通风 系统时,必须由通风部部长或部长助理现场指挥,并有测风员参加。
5、在调改风中,发现风向、风量与计划不符,达不到改风的目的,必须在 井下汇报通风调度,由通风部部长、技术主管或当日值班长查出原因,采取措 施,进行处理。
6、调改完通风系统后,测风员必须认真测量调改地点风量,不得假报、虚 报。并及时填写测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