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横管贯通
1、正常掘进正付巷间横贯贯通,由生产技术部制定统一措施,报矿总工程 师批准,通风队执行。通风队要向工人认真贯彻,并指定专人负责。
2、掘进头与横贯相距 15m 以内时,任何一方放炮都必须两方撤人,并设置 警戒。
3、横贯贯通后,对后一横贯应立即设置临时闭墙,保持原通风系统,并且 随即进行钉道,移风机,及时对后一横贯进行封闭。
二、一般巷道贯通
1、一般掘进巷道同其他巷道贯通,在炮掘相距 20m,综合机械化掘进相距 50m,地测部门必须上报矿总工程师,并向生产和通风部门下达贯通通知书,施 工单位只准一个方向接通。地质队要负责做出明显的贯通距离标记。
2、生产技术部负责组织通风、安监、机电、地测等有关部门编制巷道贯通 专门安全技术措施,内容包括防治瓦斯、放炮管理、防止冒顶和透水等,由生 产、通风、安监、机电、地测等有关部门贯彻审查,经矿总工程师批准,送局 备查。
3、通风队必须严格把关,每次放炮前,放炮后和生产班组长、放炮员、瓦 检工必须巡视放炮地点和被贯通巷道,并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 瞎炮等情况,直到确认双方工作面没任何异状,方可恢复生产,准备下一次放 炮工作。施工单位不按措施执行,由安全监察部组织分析。
4、贯通前,必须由通风队长或通风技术主管提出贯通后通风系统的调整方 案以及巷道是否全断面贯通,由安全监察部现场监督贯通措施执行情况。
5、贯通后,通风部门必须立即组织人员进行风流调整,实现全风压通风, 并检查风速和瓦斯浓度符合规定,待通风系统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
6、在地质构造复杂地区进行贯通工作,必须制定破碎顶板防止高冒的安全 技术措施。 三、溜道与盲巷贯通
1、尾巷内的顶板、瓦斯、水等情况都必须清楚,否则,必须经整巷、排瓦 斯、排水符合规定后,方可进行贯通工作。
2、尾巷情况不清,无条件整巷、排瓦斯、排水时,由矿总工程师组织人员 进行调查,提出专门贯通措施,并亲自组织落实。
四、回采面遇无炭柱或断层等地质构造,需打绕巷与回采工作面贯通
1、贯通前,需根据工作面实际情况,制定贯通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执 行
2、绕巷掘进与回采面相距 15m 以内,放炮时工作面必须撤人。
3、通风队应提前做好控制风流的设施,保证贯通后工作面正常通风。
五、未经局总工程师批准,严禁任何巷道与已采区和老窑贯通,一旦打透 已采区和老窑,要按重大事故进行追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