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1)、“一炮三检”及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检查放炮地点附近 20m 范围 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 1%时严禁装药放炮。 (2)、井下每次放炮时都必须执行“三人连锁制度”即:放炮前,放炮员在 做好放炮前准备工作的前提下,将“警戒牌”交给生产工长,由工长派人设警戒, 并检查支架顶板情况,负责把人撤到安全地点,并切断盲巷内的一切电源,一 切工作就绪后,工长将“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检(安全)员,瓦检(安全)员负责 检查各地点瓦斯浓度,瓦斯无异常时,将“放炮牌”交给放炮员,表示允许放炮, 放炮员领到牌后,安全员监督检查上述工作是否到位,一切到位后,放炮员吹 三声口哨后进行放炮。
二、炮眼及封泥 (1)、炮眼深度,炮眼数量,雷管炸药用量必须按《作业规程》规定执行。 (2)、炮眼深度为 0.6~1m 时,封泥长度不小于炮眼深度的 1/2。 (3)、炮眼深度超过 1m 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 0.5m。 (4)、炮眼深度超过 2.5m 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 1m。 (5)、光面爆破时,周边光爆炮眼应用炮泥封实封泥长度不小于 0.3m。 (6)、工作面有 2 个或 2 个以上自由面时,在煤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 0.5m。在岩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 0.3m。浅眼装药爆破大岩块时,最小抵抗 线和封泥长度都不得小于 0.3m。 (7)、封泥时必须使用水炮泥,并用土炮泥封严捣实。
三、装药及连线 (1)、一个炮眼内严禁装两个及以上雷管。不准装垫药、盖药、反向装药。 药量必须按《作业规程》规定执行。 (2)、脚线与脚线连接时,首先将脚线尾部氧化层和污垢除去,然后将两 条脚线并在一起折回扭紧,接头悬空,不得与任何物体接触。脚线与母线的连 接必须是放炮员亲自连接。
四、放炮前及放炮 (1)、井下每次放炮前都必须切断盲巷,回风巷和放炮工作地点的一切动 力电器设备电源,并撤出所有人员。 (2)、每次放炮前后,在放炮地点附近 20m 必须洒水消尘。 (3)、严禁放明炮、糊炮和利用残眼 放炮,严禁同一工作面同一条巷 道多处放炮作业、固定母线和两台及以上发爆器放炮。
4)、高、突矿井和瓦斯涌出异常区的煤巷和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放炮, 坚持执行拉槽、刷帮、压顶“分打、分装、分放”,和放一次炮,出净一次浮煤, 检查一次瓦斯的规定。禁止使用毫秒管“一茬齐”放炮。
五、撤人距离 (1) 放炮时撤人距离 、 (直线) 回来不得小于 30m, 煤巷掘进不得小于 75m, 半煤岩巷、岩巷掘进不得小于 150 m,并有掩体。掘进巷道距工作面 75m 以内有拐弯时,人员撤进拐弯内 10m 以上,但总撤人距离不小于 50 m。 (2)、间距小于 20m 的平行巷道或其它工作地点,其中一个巷道放炮时, 另一个巷道或工作地点内的人员也必须全部撤至距相邻放炮点 75m 以外安全地 点。 (3)、放炮员必须最后一个撤离放炮地点。
六、炮后检查 放炮 15min 后工长、放炮员、瓦检(安全)员同时进入工作面检查通风瓦 斯、顶板、有无瞎炮等异常情况,一切符合规定时,逆序换回各自的牌由安全 员复查并在放炮班报上签字,方准恢复生产。
七、瞎炮的处理 (1)、由于脚线连接不好,可重新连线放炮。 (2)、只准在距瞎炮眼 0.3m 处另打平行眼装药放炮处理。 (3)、禁止用其它方法进行处理。处理瞎炮的炮眼爆炸后,要详细检查炸 落到煤矸中的残管药收集交回火药库。
八、溜煤(矸)眼的放炮管理 处理溜煤(矸)眼中的煤矸时,必须使用煤矿许用刚性“被筒炸药”,用量每 次不超过 450g,并用风管将仓内瓦斯浓度降至 1%以下时,方可放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