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供水施救系统井下供水施救系统井下供水施救系统井下供水施救系统 为了加强安全设施管理,提高矿井灾害事故应变能力,根据我矿实际情况,对井下供水施救系统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为了保证矿井井下供水正常,规范管理,明确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2、矿井所有避灾路线上应敷设供水管路,压风自救装置处和供压气阀门附近应安装供水阀门。
3、供水管路应接入紧急避险设施,并设置供水阀,水量和水压应满足额定数量人员避险时的需要,接入避难硐室前的20米供水管路要采取保护措施。
4、主供水管路及各工作面分支管路实行“谁使用,谁管理”的管理制度。
5、通风队作为全矿供水管路的主管部门,按相关区队的职责范围协调组织供水管路的安装、协调、移交及拆除工作,负责对供水管路的维护情况进行调查,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6、工作程序:各单位应坚持“下级服从上级,基层服从部门,局部服从整体,辅助服务采掘”的工作原则,严格按工作程序协调生产供水。
7、我矿供水施救系统与防尘供水为同一管路,水源同为来自地面500m³静压蓄水池,供应井下自来水进行施救。主管路巡视由通风队安排专人进行,防止管路出现“跑、冒、滴、漏”现象发生,如有“跑、冒、滴、漏”现象的能现场处理的可现场处理;如不能处理,要及时汇报,由调度室协调处理。巡检人员发现问题,可在现场做好标记,并注明检查人员姓名及日期。
8、供水系统管路铺设要平直、牢固,阀门手柄方向一致,并与管路保持平衡。
9、主供水管路不经通风队批准,不得随意开关阀门和调整水压,发现一次罚款200元。各单位需要安装供水管路或在主管路上接接头,要提前3天申请,有通风队安排进行安装。
10、建立齐抓共管管理制度,属于各区队范围内供水管路由本区队负责,每天检查一次。每周一安全检查对矿井整改供水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11、建立检查维护保养记录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