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神华集团《关于推进煤矿“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通知》、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精神及“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征求《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和神新公司2010年11月23日视频会议精神,碱沟煤矿组建了矿井压风自救系统为了确保压风自救系统的使用可靠,根据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 井下采掘工作面压风自救系统的安装标准(包括管路直径、安装组数、每组个数、吊挂高度),随作业规程一并下发贯彻。通风队负责管路的加工,各煤(岩)巷掘进工作面的压风自救管路由现场施工队负责安装,压风自救装置首次由通风队安装,移设工作由使用单位负责。
2、 压风自救系统的管路安装规格为:压风自救主管路为φ110㎜PE管;压风自救分管路(采区主压风管路)及岩巷掘进工作面为φ63㎜PE管;煤巷掘进工作面、回采工作面为φ63㎜PE管。
3、 回采工作面回风巷在距采面以外20m范围内设置一组压风自救装置(ZYJA),每组为6个;进风巷在距采面下安全出口以外50m范围内设置三组压风自救装置,压风自救装置个数为18个;安装距离每超距1m,对使用单位罚款100元;采煤工作面每副液压支架安装1组压风自救装置(ZYJC),每组为1个。
4、 压风自救装置要安装在地点宽敞、支护良好、没有杂物堆积的人行道侧,人行道宽度要保持在0.8m以上,管路安装高度按距底板1.2~1.3m,便于现场人员自救应用,工作面液压支架上压风自救装置要固定在专用架上。掘进工作面的压风自救系统由在该区域施工的区队管理维护,丢失照价赔偿。安装压风自救装置时,压风支管不少于一处固定,压风自救装置阀门扳手要同一方向且平行于巷道,压风自救装置箱体及内部上的煤尘要及时清理,经常保持清洁,一处不合格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
5、 管路敷设要牢固平直,压风管路每间隔3m吊挂固定一次,岩巷段采用金属托杆配合卡子固定,煤巷段采用钢丝绳吊挂,管路吊挂不符合要求,每处罚责任单位50元;进入采掘工作面巷口的进风侧要设有总阀门,末端设置一个阀门,每缺少一处阀门,罚责任单位100元。
6、 各采掘区队必须保证所负责区域内压风自救系统完好性和安装的规范化,凡压风自救系统存在有无气、漏气的要及时通知通风队进行维修,否则对使用单位罚款200元。
7、 掘进工作面贯通后,掘进队拆除多余的压风自救装置并按回采工作面作业规程规定,配齐两巷所需压风自救装置。巷道移交时,两巷压风自救系统交于巷道(或设备)接收单位进行管理。工作面安装完毕后上、压风自救系统随工作面一起移交采煤队管理,采煤队按规定负责工作面回采期间两巷压风自救管路的移动、拆除、装置的维护等;回收的自救装置、阀门、螺丝(回收率80%)、绳扣(回收率80%)等数量,在两天以内以书面形式报设备科,每推迟一天罚款50元。采煤队因损坏更换的压风自救管路运到附近车场,存放的管路够一车时,集中回收运到指定地点,并在二天以内以书面形式将回收情况报通风科。
8、各掘进工作面安装后但不再使用的压风自救系统要及时拆除,否则对施工单位罚款100元。拆除回收的管路要靠帮摆放整齐,压风自救装置要清洁卫生后妥善保存,不得吊挂于任何地方的巷帮之上,否则每项对施工队罚款100元。凡发现拿压风自救装置辅垫进行坐卧的,对责任人罚款50元,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如造成压风自救装置损坏的,对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进行加倍处罚。
9、机电科要确保地面压风机的正常运转,若出现无计划停风,对机电队罚款500元。
10、 回采工作面回采期间进、回风巷巷道如需扩修时,施工队要采取措施保护压风自救系统,因扩修导致压风管路落地,扩修结束后要按原安装标准及时恢复,否则对施工队罚款200元,导致了系统的损坏,按价赔偿。因扩修导致系统的损坏,致使扩修段里侧无风影响压风自救装置正常使用的,对施工队罚款100元。
11、 回采工作面在生产过程中,由通风队负责对两巷压风管路进行维护管理,按标准吊挂。
12、 各采掘工作面现场瓦斯检查员是现场压风自救系统的管理监督员,每班的瓦斯检查员必须对所负责区域的压风自救系统进行一次全面细致地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与施工单位联系,责令整改,向通风队汇报,并作好记录。压风自救系统存在问题,瓦斯检查员又没有采取措施(以记录为证),对当班瓦斯检查员罚款50元。
13、压风自救系统移交由通风组织交付单位、接管单位参加,办理书面手续,各单位留底备份。
14、 各采掘工作面的压风自救系统需要停风时,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经调度室、通风批准,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15、 通风队加工成的压风管路及附件,各相关单位领取时,必须到通风队办理领取手续(一式二份),否则不得发放,无手续发放的,每次对通风队罚款50元,造成管路无下落的,按价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