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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灭火管理制度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21-09-27 10:53 来源:煤矿安全网 灭火 管理 管理制度 制度

  1.碱沟煤矿为一级发火矿井,根据自然发火等级,应采取相应的综合防灭火技术措施,建立完善的防灭火系统,并纳入矿井生产建设计划

  2.开展火灾的预测预报工作。每周至少预测预报一次。观测地点:采区防火墙、废弃巷道、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回风巷以及其它可能发热地点。观测内容:气体成分、密闭内外压差、气温、水温以及漏风情况等,并建立火灾预测预报管理台账。

  3.根据矿井防灭火设计,按照设计要求建立综合防灭火系统。

  4.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有防灭火专项措施,报审批后严格实施。

  5.必须及时消除采空区密闭内及其它地点超过35℃的高温点及CO超限(火区密闭内除外)。

  6.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都应提前砌筑好防火门,并在附近备足防灭火材料。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及时进行永久性封闭。

  7.每一火区都必须建立符合要求的火区管理卡片,绘制火区的位置关系图;启封火区要有计划和经批准的措施,火区密闭应设专人管理,由救护队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

  8.井上、下必须设置消防材料库,并遵守下列规定:

  8.1.井上消防材料库应设在井口附近,并有轨道直达井口,但不得设在井口房内。

  8.2.井下消防材料库应设在每个生产水平的井底车场或主要运输大巷中。

  8.3.井上、下消防材料库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井上下消防材料台帐和牌板,消防材料的数量和种类由各矿总工程师确定。并定期检查和更换,材料、工具不得挪作他用。

  9.防灭火设备必须齐全、专用,严禁挪作他用,经常检查设备的完好状态,发现异常,及时维修。

  10.每一矿井必须由矿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人员编制本矿井的防灭火规划和年度计划

  11.入井人员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井下严禁使用电炉和用灯泡取暖。

  12.井下使用的汽油、煤油、变压器油的运输,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包括用过的棉纱、布头和纸)等的存放,都必须装在盖严的铁桶内。使用后剩余的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必须运回地面,严禁在井下存放。

  13.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其电源;在切断电源前,只准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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