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强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员工的安健环教育,提高管理者及员工安健环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帮助其正确认识和学习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基本知识。普及和提高员工的安全技术知识,增强安全操作技能,从而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与健康,促进安全生产。
2.通过职工书屋、编制安健环教材、资料、举办安健环知识竞赛、展览和培训班等形式宣传普及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基本知识,保证学时;
4.做好职业病检查公示;
5.组织学习国务院劳动保护“三个条例”,监督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定期收集职工对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的意见建议,汇总上报,督促问题整改;
6.贯彻执行“三同时”制度
7.建立安健环风险管理信息网络,全面掌握员工家庭、工作和思想动态;
8.建立第二道防线,动员女工、家属参与安健环工作,通过“冬送温暖、夏送凉爽”、订立双保合同、安全倡议书等广泛形式做好职工班前安全叮嘱,班后安全询问工作;
9.通过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问卷调查,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调研,掌握女职工劳动保护状况,做好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工作;
10.做好职工“三必访”,即“三违”职工必家访,困难职工必家访,思想情绪波动职工工必家访;
11.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文体活动,丰富安健环宣传教育内容,增强企业凝聚力。
6.党委议事规则
1、建立健全党委议事规则,是党委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的内在要求,是实行科学决策、提高议事效率的制度保证。
2、党委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凡属党委职责范围内的重大问题,都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任何党委领导成员都不能个人决定重大问题。
3、党委会议主要研究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委的重要指示和重要工作部署等重大问题;研究决定党委工作计划及其落实措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干部的任免(聘任、解聘)调动、奖惩等事项;讨论、检查党组织自身建设工作;所属党组织请示的重要事项;讨论、研究本单位群团组织的重要工作;讨论、研究需要集体协商解决的其他重大问题,协调各方面的工作关系。党委会议的议题应由党委书记或者党委书记委托的会议召集人确定。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研究,必须由个人作出决定时,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可随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委报告。
4、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可以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副书记都不能出席会议时,可以委托一名党委成员召集并主持。
5、党委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应当提前通知党委成员,会议有关材料应当同时送达。党委议决事项,会前应当有充分的准备。提交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事前应做好调查研究,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反映,发挥有关部门的作用,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并提出有依据的议案。党委主要负责人对会议议题先行交换意见,统一思想认识,为开好会议做好准备。议决的问题涉及到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应当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
6、党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党委成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和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委成员到会方能举行。党委成员因故不能出席党委会议时,应当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以通过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表达。会后,会议召集人应当直接或者委托出席会议的党委成员向其通报会议决定事项。会议在研究某些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事项时,可邀请有关部门领导和有关人员列席。
7、党委会议应当充分发扬民主。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委成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表决可以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方式。会议决定多个事项,应当逐项议决。推荐、提名干部人选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应当逐个讨论表决。党委会议进行表决时,如果出现意见分歧或者发生争议,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照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经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进行表决。关于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决策,党委应当在会前委托有关部门或者工作人员研究草拟方案,提交党委会议讨论、审议,形成党委决议后,交由党委(或者行政)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对干部的任免(聘任、解聘)、调动、奖惩事项,属于党委管理权限内的,由党委讨论决定;需由上级党委(党组)或者上级有关部门审批的,经党委讨论通过后再行报批。
8、党委会议应作记录,必要时,可以编发党委会议纪要。根据工作需要形成的党委文件,由党委书记签发,也可由党委书记委托党委其他成员签发。会后,做好会议决策的组织实施和跟踪检查,实行党委委员分工负责,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确保各项决定的有效实施。若对决策进行调整和变更,应由党委会议重新讨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