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认真做好后进党员和不完全符合条件党员的教育转化工作,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特制定以下工作制度及措施:
一、工作制度:
1、对照党员标准和不合格党员的具体表现,组织党员进行民主评议,广泛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
2、根据党内外民主测评的情况,支委会研究提出不合格党员名单,调查核实拟认定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存在的主要问题,形成书面材料,并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处置意见,报矿党委审查。
3、党支部要指派专人找不合格党员进行谈话,指出其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将有关的事实材料与本人见面,听取本人意见。
4、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支委会向大会报告不合格党员存在的主要问题、本人态度和处置意见,经到会党员充分讨论后,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形成支部大会决议。
5、党支部及时将有关材料上报矿党委审批。
6、党委审批时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审批结果及时通知报批党支部。对于劝退除名处置的党员,在矿党委审批前,及时将有关材料报集团公司党委预审。
二、具体措施:
1、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置,必须做到事实求是,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2、在处置不合格党员时,既要坚持原则,又要实事求是,注意把握政策界限。
3、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中,党组织必须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4、要切实做好不合格党员的教育转化工作,党支部要切实加强对不合格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要安排素质较高的党员作为联系人,帮助他们制定整改措施,促使他们努力成为合格党员。
5、党支部要听取不合格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汇报,
6、把处置不合格党员纳入党建目标管理工作,实行一级抓一级的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