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结构工资考核办法
1.1.凡是我矿在岗员工,不论工作年限长短,均享受安全结构工资,主要是根据其工作岗位安全工作风险、责任大小,与安全工作的紧密关系程度、实际贡献及安全效果等因素,经考核发放不同标准的“岗位安全工资”,实行“岗变”则“岗位安全工资变”,具体标准是:
1.1.1直接从事原煤生产的一线岗位人员,每月500元/月;
1.1.2从事原煤生产的二线辅助岗位人员,每月400元/月;
1.2.考核发放办法:
“岗位安全工资”发放以单位的安全考核指标为前提,以员工出勤率为辅,考核发放。
1.2.1当月所在矿井没有出现死亡或重伤事故,“岗位安全工资”全额发放。
1.2.2凡当月所在矿井出现1人重伤的安全事故,当月:岗位安全工资额按50%发放。
1.2.3凡当月所在矿井出现1人死亡或4人重伤的安全事故,取消当月“岗位安全工资”额发放。
1.2.4凡当月所在矿井累计出现2人死亡或4人重伤的安全事故,“岗位安全工资”额从当月起停止发放三个月,至年末不足三个月的,按剩余月数停发。
1.2.5凡当月所在单位累计出现死亡3人以上(含3人)或重伤6人以上(含6人)有安全事故,”岗位安全工资”从当月起停发至年末,至年末不足三个月的,应停发三个月。
员工出勤率考核标准:各单位在岗员工的“岗位安全工资”,以矿井安全考核为前提,按出勤率考核发放:
1.2.5.1当月在岗工作时间超过正常工作天数50%(含)以上的,且正常履行在岗职责,“岗位安全工资”按照矿井安全考核结果确定的标准及在岗位标准的100%;
1.2.5.2当月在岗工作时间低于正常工作时间50%以下,高于30%(含)以上天数的,“岗位安全工资”按照矿井安全考核结果确定的标准及所在岗位标准额50%发放;
1.2.5.3当月在岗工作时间不足30%正常工作天数的“岗位安全工资”按照矿井安全考核结果确定的标准及所在岗位标准额的30%发放;
1.2.5.4新调入、接收的大、中专毕业生从次月开始按矿井安全考核及所在岗位的标准额计发。
2.工资分配:
工资分配是以神新公司每年给我矿核准吨煤工资为基础,以吨煤基本工资单价为标准,考核分配发放全矿工资。
吨煤工资所包括的项目:吨煤基本工资单价、各类专项奖、安全风险抵押的返还金、中夜班费、下井津贴、班中餐补助;
吨煤基本工资单价所包含的项目:岗位工资、技能工资、班组长津贴、机电技术工人津贴、放炮员津贴、技师津贴、加班工资、计件超额工资等。
2.1、工资考核:
是以矿生产办每月下达的生产计划为基础,按月进行考核兑现。
2.1.1工作任务考核:
完成当月生产计划的,享受岗位工资、技能工资的100%,以及班组长津贴、生产基本奖,超额部分按碱沟煤矿《区队经营业绩责任书》的超产单价兑现。
未完成当月生产计划的,按完成计划的百分比兑现岗位工资、技能工资,取消当月班组长津贴、生产基本奖。
2.1.2设备影响考核:
凡自身原因设备影响生产,每小时罚款200元,一次累计影响超过5小时(含5小时),取消当月机电技术工人津贴的50%;一次累计影响超过10小时(含10小时),取消当月机电技术工人津贴;
2.1.3煤质考核:
毛煤质量按班次考核超处当月计划灰分2个百分点,每发生一次罚款200元;毛煤质量按班次考核超处当月计划灰分5个百分点,每发生一次罚款1000元;毛煤质量按班次考核超处当月计划灰分10个百分点,每发生一次罚款5000元,当班产量全部扣除;并追究单位第一责任人和当班跟班干部的责任。
块煤含矸率考核:块煤在6%(含6%)以下,每吨奖励0.5元/吨;超过6%每超1%罚款1元/吨,均以当月块煤销售量为考核吨位。
2.1.4回采率考核:
完成当月回采率计划的每提高1%奖励500元,前提是必须完成当月煤质计划,否则按50%兑现奖励。
未完成当月回采率计划的每降低1%罚款500元。
2.1.5吨煤材料费考核:
以碱沟煤矿《区队经营业绩责任书》所确定的吨煤材料费考核,节超均按50%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