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最大限度激励员工发挥个人潜能,提高员工工作绩效,进而提高企业的整体效益,为员工薪酬、职务调整及能力开发等方面提供科学、合理的管理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适用于我矿所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岗员工。
2.各单位负责在岗员工的考核评价工作。
3.绩效考评的原则
绩效考评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即:考评的内容、时间、标准和程序公开;对员工的综合业绩进行客观公正的考评;
4.绩效考评内容
主要依据“岗位规范”中工作任务、任职能力等要求考核其工作任务、工作质量、安全生产、劳动纪律和劳动态度五项。
5.考核办法
5.1在考核期内,执考者有责任不断指导、帮助、约束和激励被考核者,增强其对工作计划的预见性,改被动工作为主动工作。
5.2日常考核要以班组为单位进行,由班组长在《班组长手册》中对班组成员,当日工作评价打分后交上一级领导进行审阅,且在次日班前会上通报考评结果,班组长的考核由上一级领导负责。
5.3考核结果各部门于次月5日前将本部门考核结果汇总,并在各单位公示栏中予以公示。
5.4考核结果都作为工资、奖金分配上岗聘任、在职培训和评选先进的主要依据。
5.5考核工作是企业对员工的工作进行综合评价的一种方式,关系到员工的切身利益,各级管理者必须坚持原则,做到评分有据、结果公开。
5.6员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职能科室有权进行复查核实。发现有弄虚作假现象,对主要责任者严肃处理。
6.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