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我矿职业危害防治宣传培训教育工作,促使各级领导和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提高职工职业安全健康素质,减少职业病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以及国家安监总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矿经营办负责职业危害防治宣传和从业人员职业安全健康培训教育工作。
第三条 矿按照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宣传、从业人员职业安全健康培训教育工作制度。安全健康培训教育是职工培训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职工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并优先保证其所需人员和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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