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碱沟煤矿职业卫生档案与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21-09-27 11:20 来源:煤矿安全网 煤矿 职业 职业卫生 卫生 档案 职业健康 健康 监护 档案管理 管理 管理制度 制度

  职业卫生档案与健康监护档案是职业病防治过程的真实记录和反映,也是卫生行政执法的重要参考依据。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应当建立职业卫生档案与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

  一、矿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二、矿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三、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四、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五、卫生行政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查阅或者复制与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有关的资料和采集样品。

  六、职业病诊断、鉴定需要用人单位提供有关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等资料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

  七、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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