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为推动我矿现代化管理,使管理规范化、程序化、迅速快捷,特制定本制度。
2. 管理原则和体制
计算机系统建设应综合考虑成本、费用、效果、适用性,选择最优经济及技术方案。
矿对计算机进行两级管理。生产指挥中心为矿级主管部门;各使用单位为部门级管理部门。生产指挥中心、矿办和各使用单位对计算机及其辅助设备实行统一管理。
3. 计算机选取及采购
3.1按照工作需要,各部门提出购置计算机的申请,填写《设备购置申请单》,经矿领导研究决定批准购买后,由生产指挥中心配合党政办购买或授权各部门负责购买。所购计算机列入矿固定资产。
3.2计算机选取须基于广泛的市场调研,在掌握各类计算机性能、价格之后选择合格的机型,此项工作由生产指挥中心负责。
3.3计算机采购过程中,做好硬件的验机工作和软件测试工作,确保计算机的性能。
4. 计算机使用和管理
4.1矿计算机统一由生产指挥中心与党政办管理,各部门落实计算机管理责任人,负责计算机的日常管理工作。
4.2未经主管部门许可,任何人不得随便借出计算机设备。
4.3未经主管部门许可,任何人不得更换计算机硬件,拒绝使用来历不明的软件和光盘。
5. 矿鼓励员工使用计算机。在不影响业务情况下,各部门技术人员应能熟练地进行计算机操作。
6. 严厉禁止使用、传播、复制计算机游戏,严禁上班时间玩计算机游戏和聊天。违纪者,对其所在单位处以100元罚款。违反规定的个人由所在单位惩处;如矿中层领导以上有上述违纪行为,对违反规定个人和其所在单位分别处以500元以上罚款,情节严重者给予下岗处分。
7. 计算机维护
7.1电脑发生故障时,使用者作简易处理仍不能排除的,可由生产指挥中心计算机维护人员进行诊断,如实在无法处理,可到矿指定的专业维修机构进行计算机维修。
7.2如发生硬件故障,需更换硬件时,先由生产指挥中心派专人检查后再进行更换。
7.3指定专业机构进行的维修要求各部门经理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确认,维修费用由矿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