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碱沟煤矿档案管理制度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21-09-27 11:25 来源:煤矿安全网 煤矿 档案 档案管理 管理 管理制度 制度

  1档案复制制度

  1.1矿形成的档案资料,各部门在利用过程中需要复制,必须填写查阅复制记录,并且要写清楚利用目的、复制的份数。

  1.2需要复制测量成果资料档案,必须由档案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复制。

  1.3科技图纸需要复印时,必须由矿领导或办公室主任批准,才能到档案室办理有关手续。

  1.4文书档案、地质报告、重要图件等资料需要复制利用,必须由主管领导批准,才能到档案室办理复制手续。

  1.5外单位所有需要复制利用的文件材料、图纸,档案室应收取相应费用,复印单位必须按实填写复印份数。

  2档案归档制度

  2.1矿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门类载体,包括文字、图纸、名册、奖品、照片、光盘、录像带等均属归档范围。

  2.2上级机关、同级机关、隶属机关与本矿相关的文件材料亦属归档范围。

  2.3对一般性的文书归档时间:

  党群工作、行政管理、经营管理、生产技术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实行定期归档,即在档案材料形成的第二年元月份归档

  各种工程项目(科研、设计、审查、总体规划、工程项目竣工、技改)、科技项目验收完毕;特殊载体材料形成后,对其材料全部及时归档,防止散失。

  2.4各单位负责人和兼职档案员应与矿档案室及时联系交接归档材料。

  2.5归档材料必须编制移交目录,移交档案管理部门时要经交接双方清点,核实后执行签字手续。

  3档案保管制度

  3.1档案管理要设有满足档案保管要求的库房及其配套设施。

  3.2档案资料室要有专人负责,无关人员一律不准入内。

  3.3所存档案资料要按照分类要求,分别整理编号、装盒(袋或册),按号上架保存。对借阅后的档案资料,必须按时追回,放在原存放柜内,不得随意堆放在其它地点。

  3.4严格进行防火管理,档案库房必须备有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时刻保持正常灭火功能,随时发挥其消防作用。

  3.5档案库房不准吸烟,严禁将易燃、易爆品带入库房,用电线路及用电器具要经常保持完好,以防发生明火。

  3.6库内要保持温度在14度至22度,相对湿度是50%至65%,保持清洁卫生,并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虫、防鼠、防光、防尘等各项工作。

  3.7定期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加强保护、保密工作。

  3.8档案管理人员工作调动,必须在离职前将其所保管的档案数量及状况交代清楚,并与接任者办理交接手续。

  4档案工作保密制度

  4.1档案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则,不对外泄漏保密性文件和资料,不准将保密文件带出室外。

  4.2涉密的档案资料严格遵守涉密档案资料借阅制度,除主管领导和专业人员外,原则上不得借阅。确需查阅的必须填写借阅审批单,写清利用目的、范围,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

  4.3外单位借阅涉密档案资料的必须持单位介绍信,经主管领导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借阅。

  4.4查阅档案资料时,只能在档案室和专门办公室阅读,禁止带出办公地点或到公共场所、家里,不准在资料中圈划。

  4.5档案资料使用后,应立即放回档案柜内,要杜绝以借阅利用为手段的窃密行为。

  4.6单位领导个人手中保存的保密性图纸,文字或数字材料以及摘录件,用完后除需归档的以外,要及时销毁。

  4.7档案员不得随意对任何人谈论档案文件、资料的内容。发现他人有泄密行为,要立即汇报反映。

  4.8每天上、下班前,要对档案库房的门窗进行检查,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确保档案库的安全

  5档案借阅利用制度

  5.1借阅档案履行审批手续,办理借阅登记,借阅完毕由借阅者写出档案利用效果登记。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查找,借阅者一律不准进入档案库房,也不准代借代查。在借阅登记审批单上要说明是在阅览室查阅,还是借出外用。

  5.2矿各部门以及有关人员借阅档案室的档案,凡保密性材料,一律由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批准;非保密性档案材料由各部门主管领导和档案室管理员批准。

  5.3外单位借阅本企业档案材料,须持身份证和单位介绍信,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借阅。

  5.4借阅档案者必须严格遵守党和国家保密纪律,不得泄密。对泄密者要酌情追究其刑事责任。

  5.5对借阅的档案,不准污损、折卷、涂改、更不准私自抽取卷内文件,违者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5.6如发现档案丢失时,除说明原因,还应立即向保安部门报案,并汇报主管领导。

  5.7标明机密以上密级的档案不准拍照、复印;特殊情况下需复制时,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后,会同档案管理人员复印。

  5.8地质报告及矿区地形图由主任批准后,只提供在资料室查阅有关的内容,其它不得翻阅;如确因工作需要,借出外用,须经主任批准。

  5.9外单位借阅矿区规划、总体设计、初步设计和有关文书、地测图纸档案等,需经总工程师批准后办理借阅手续。

  6 档案统计工作制度

  6.1为方便领导决策、规划、指导各部门工作提供依据,实现档案的标准化管理,档案室必须对档案现状及变化情况进行准确的统计。

  6.2档案统计工作的任务:经常提供档案整理、鉴定、保管、利用等方面的数据;对各种数据进行整理和分析研究,为制定规划、计划,进行科学决策和检查指导工作提供依据。

  6.3档案统计的要求:真实、准确、科学、及时。

  6.4做好档案登记工作,为完整、准确地档案统计奠定基础。档案登记包括:卷内目录、案卷目录、总目录、档案利用、复制和安全状况登记。

  6.5档案统计要按照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报表填报,并使用统一的计量单位。

  6.6档案室要定期进行档案统计上报工作。档案统计资料作为正式文件归档保存

  7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7.1档案的鉴定与销毁必须按规定的程序进行。一切档案未经鉴定、批准不得销毁;

  7.2档案的鉴定分以下两个方面:

  初步鉴定:与档案的立卷同步进行。任务是确定文件、资料是否归档案的界限,制定档案的保管期限。

  期满鉴定:按照保管期限进行鉴定。任务是审查案卷的保存价值,确定案卷是否销毁。

  档案通过鉴定,要求达到保管期限准确、质量达标、鉴定中发现档案不准确、不完整,要及时责成有关部门和人员负责修改、补充。

  7.3档案鉴定工作要在主任工程师主持下,由档案室和有关专业人员组成鉴定小组,依据档案的保管期限和有关法规,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采取直接鉴定法,即对保管到期的档案直接地、逐件、逐步地进行审查,按实际情况判定其价值,决定销毁或延长保存期限,并注明鉴定意见。保管期限未满的档案资料不得销毁。

  7.4档案鉴定工作结束后要写出书面报告,报分管领导审阅。

  7.5批准销毁的档案,要编制档案销毁清册,写出销毁内容分析报告,经复审后方可销毁。

  7.6销毁档案必须指定专人监销,销毁人和监销人要分别在销毁清册上签字,档案销毁任务完成后将销毁清册存档。

  8档案资料室职责

  8.1由矿负责接收和管理各类档案及有关资料。

  8.2制定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8.3开展档案的利用工作,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矿各方面工作提供信息服务。

  8.4开展档案编研工作。参加科研成果鉴定,负责技术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

  8.5提出鉴定档案的原则和标准,研究和审查有关档案的保存价值、保管期限,负责处理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鉴定和销毁工作。

  8.6负责调研、草拟档案管理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8.7负责对各部门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

  8.8负责各部门档案人员的培训、考核等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任务。

  9磁盘、光盘、录相等特殊资料保存

  9.1照片、光盘、录像带等特殊资料,也是重要的基础档案资料,必须按有关要求进行分类管理。

  9.2上述特殊载体的各类盘片必须加防护外套(盒),防止丢落、移动、震荡等引起划伤损坏。

  9.3特殊载体应存放在防磁档案柜中,并远离温差变化大,温度太高或太低、阴暗潮湿、强磁性、阳光直射、灰尘多等不良环境。

  9.4光盘在插入前或从驱动器中取出后放置时,应把刻有数据的面朝上,防止盘面划伤,手指等不能直接碰触刻有数据的盘面。

  9.5照片集中装入相片册中保存,彩色照片尽可能防止变色、发黄。有条件时,尽可能将软盘、录相、照片转换成数字信息存储在光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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