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生产管理工作的需要,经矿会议研究决定,特成立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领导小组,明确了职责分工。
组 长:金鑫
副组长:胡明军 刘军 陈新川 陈建强 邓建 涂德华 杨贵儒
成 员:崔志荣 马辉 余政良 胥守勋 段建明 陈建 秦伟
王晓明 李丽
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生产指挥中心,负责人崔志荣,联系电话:6805450。专干马辉 联系电话:6805113
二、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领导小组职责分工
1.领导小组职责:
1.1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政府、公司有关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
1.2定期(每季度一次)召开会议,听取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汇报,讨论决定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采取的措施;
1.3组织开展放射源或射线装置安全检查活动,组织处理、通报事故;
1.4组织制定和完善放射源或射线装置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监督检查各规章制度的执行,督促整改辐射事故隐患;
2. 单位主管领导安全职责:
协助生产指挥中心做好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2.1监督本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部门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定;
2.2指导、协调生产指挥中心对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4组织事业部内部辐射事故的调查,向事业部经理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3.科室(或部门)主管职责
3.1对本科室(区队)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负责;
3.2模范遵守放射性同位素或射线装置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其操作规程,坚持原则,制止使用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等行为;
3.3检查、督促本科室(区队)人员正确使用放射性安全防护用品,做好辐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管理及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3.4检查工作区设备及各岗位辐射安全生产情况,落实预防辐射事故安全措施。发现隐患及时组织整改,暂时不能整改的应采取防范措施,并立即向上级报告;
3.5发生辐射安全事故后立即向上级报告,要及时采取措施,迅速识别辐射事故现场危害因素,采取相应的辐射防护措施组织抢救并保护好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