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原则
1.1、各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就是各单位物资回收的第一责任人。
1.2、全矿动员,利用各种宣传形式进行宣传教育广大职工,增强全员的节支降耗意识,提高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业务能力,牢固树立起“ 节约就是效益”的理念。
1.3、树立“节约创造价值”的观念,千方百计降低成本,在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加大节支降耗力度创造更好的经济效益。
1.4、大力培养职工节约意识,人人养成勤俭节约的好习惯,教育职工从点滴做起,从自身做起,从细节做起,节约一滴水、一滴油、一度电,人人为实现节约型企业尽自己的力量。
1.5、强化材料消耗管理,控制材料支出,严格按照碱沟煤矿内部承包《经营业绩责任书》执行。各生产单位的吨煤材料费在计划指标的基础上,下降10%,每月考核兑现,超支当月扣回,节余50%返还。
1.6、充分利用强检、点检时间,对设备进行全面保养维护,提高设备的使用率。加强用电管理,做好避峰填谷工作,减少设备的无效空载运行时间,减少电费支出,降低吨煤成本。
1.7、加强用水管理,对供水管路做好日常维护,减少供水过程中的跑、冒、滴、漏现象。
2.回收流程:
2.1、井下物资的回收,实行区域负责制,由各生产单位负责完成本区域内的物资回收工作。各单位回收物资装车后,实施挂牌管理或在矿车外注明单位,以便升井后的登记管理工作。
2.2、回收物资装车绑扎好后,按生产指挥中心划分的区域,运送到指定地点,交给机运队。机运队电机车司机负责检查清理、绑扎情况是否符合要求。对清理、绑扎情况不符合要求的,责令回收单位整改,整改完毕后,运送至井底车场,等待升井。
2.3、机运队井下信号工,在回收物资准备升井前,通知生产指挥中心,调度员接到通知后,与驻矿供应站叉车联系,以便物料升井后,及时叉离轨道,保证其他工作的正常进行。
2.4、升井后的物料由机运队回收班人员,在24小时内,按类别、用途分别送入露天库房、机修工房或后院物料回收堆放点,并码放整齐,同时做好登记工作,为维修、再次复用提供条件。
2.5、对于回收的物料,是否修复或报废,由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予以鉴定、确认。
生产办:负责鉴定、确认支护材料、建筑材料等。
设备办:负责鉴定、确认设备、配件、电缆、皮带、钢丝绳、工具等。
通风队:负责鉴定、确认管材、闸阀、自救器、便携式报警仪等。
生产指挥中心:负责鉴定、确认监视、监控、通讯设备等。
2.6、设备的维修,无论是矿内维修,还是外委维修,所使用的材料、配件等费用由设备原使用单位承担。
2.7、机运队回收班,每月25日向设备办报送可复用物资清单各一份。
2.8、回收的物资,需要再次使用的,使用单位到设备办办理手续,由设备办签发《回收物资复用单》,回收班予以发放使用。
2.9、对于不可再用的物料,统一回收至后院废料收集场,定期在设备办、经营办、综合办、保卫科监督下统一处理。
2.10、每月由设备办根据生产计划,下达物资修复计划,并按月考核。
3.管理要求:
3.1、各单位在回收物料时,必须分类装运,禁止将设备、配件、锚网、锚杆、垃圾、岩石、煤炭等混装混运,且需清理干净。否则,一经发现,由机运队副井556水平、616水平信号工负责,拒绝提升,并责成物料回收单位进行整改。混装混运的每车罚款100元;设备清理不干净每台(件)罚款500-1000元;材料清理不干净的每车罚款100元。
3.1.1锚杆:将锚杆“捋直”并绑扎成捆后,装车回收、升井。锚杆不“捋直”装车的,每车罚款50元。
3.1.2锚杆托盘、锚索托盘及锁具:将托盘、锁具用铁丝10个串成串后,回收升井,未按要求整理的不予奖励。
3.1.3锚网:废旧金属锚网与塑料锚网分别用铁丝扎成捆后,装车回收、升井。未捆扎成捆装车的,每车罚款50元。
3.1.4托辊:清理干净后,将可用的与报废的分别管理,回收到区队库房,并分类码放,待用。对无法修复报废的升井后,由机运队回收班送入废料场。托辊未清理干净装车的,每车罚款50元。
3.1.5H架、重梁:清理干净后,装车并帮扎结实,升井。未清理干净装车的,每车罚款100元。
3.1.6输送带:卷好并帮扎结实,装车并帮扎结实,升井。帮扎不结实不规范每卷罚款100元。
3.1.7吊装硐室工字钢及U型卡:吊装硐室工字钢由区队负责拆卸、装车并帮扎结实,升井。U型卡升井后,直接回收到区队库房,单独存放,待用。吊装硐室工字钢每丢失1根罚款200元,U型卡每丢失1个罚款50元。
3.1.8各类电缆:每根电缆单独盘好,装车升井。未按根电缆单独盘好,每根罚款100元。
3.1.9照明灯:清理干净后,装车并绑扎升井。未清理干净装车的,每件罚款10元,人为损坏的每件罚款50元。
3.1.10其他物资:参照上述规定考核。
3.2、分类码放的原则:
3.2.1设备:
3.2.1.1对于回收升井后的完好设备,二次清理除锈保养后直接进入露天材料库、码放在回收物资存放区内,待用。
3.2.1.2对于回收升井后需要检修的设备,直接进入修理工房、码放在设备待修区内,等待修理。我矿能够检修的设备,修理完毕后,经验收合格,送入露天材料库、码放在回收物资存放区内,待用。我矿没有能力检修的设备,需要外委修理的,以书面形式报设备办,设备办报请矿领导同意后,才可送出外委修理。
3.2.1.3对于回收升井后不能修复的设备,把能够使用的零部件,拆卸下来,清理干净、涂油保养,归库存放在专用的货架上,备用。
3.2.2金属物:
3.2.2.1轨道:成品轨升井后直接送入供应站露天库房,码放整齐,待用。
回收其他规格、型号轨道,按规格、型号、长短等,分类码放,为今后复用创造条件。
3.2.2.2工字钢:吊装硐室工字钢升井后直接送入供应站露天库房,放在指定位置,单独码放整齐,待用。
回收其他用途的工字钢,按长短、型号的不同、分类码放,为今后复用创造条件。
3.2.2.3钢丝绳:不论地面、井下回收的废旧钢丝绳、必须盘好,放到后院废旧钢丝绳堆放区内。
3.2.2.4 H架、重梁:升井后由机运队维修完好,送入供应站露天库房,放在指定位置,并码放整齐,待用。
3.2.2.5 锚杆、锚索钢丝、金属锚网、其他废金属物等、升井后运送到后院、按照类别,分别堆放。
3.2.2.6其他型材:按长短、大小、型号的不同、分类码放,为今后复用创造条件。
3.2.2.7其他成品物料:按不同规格、大小、长短、分类码放,为今后复用创造条件。
3.3非金属物:
3.3.1输送带:升井后由设备办验收,放到供应站露天库房的指定位置,并码放整齐,待用。
3.3.2电缆:升井后由设备办验收,放到电缆专用库房的指定位置,待用。
3.3.3木材:升井后运送到后院、按照长短、板材、半圆木等,分别码放,不能再用的进入废料堆。
3.3.5废高压油管、复合网等其他非金属物料,升井后运送到后院、按照类别,分别堆放。
3.4、所有升井材料、设备、配件等都要进行二次清理干净,分类登记、存放、保管。
3.5、将原木工房作为另一个材料设备存放管理点使用,将回收可以复用的小型材料设备配件(如:托辊等)等入专用库房。
3.6、所有“正常”回收升井的材料设备,属于集中管理的,由机运队登记存放入库管理;属于区队自己管理的,区队及时登记入库管理。
3.7、所有需“回收奖励”的升井材料,按前述要求验收确认后,每次由机运队做好登记工作,并出具相关证明单据一式三份,由回收单位或个人、机运队、经营办各一份,作为每月从工资考核奖励兑现的依据。
3.8、考核的罚款项目,影响安全的处罚单独调查处理通报,其他罚款项目从工资考核中兑现。
3.9、各单位都要按照本办法制定管理措施,加强现场管理,杜绝浪费、回收及时、建立回收台账等。并将每班回收奖励的材料登记好保管好,作为奖励班组和个人的依据。
4.回收材料考核:
4.1回采工作面架后放下物的回收奖励:
4.1.1、工字钢支架腿梁或轨道,1.5米以下每根5元、5米以上每根10元;
4.1.2、木料1立方米奖励100元。
4.2回采工作面两巷支护材料的回收奖励和处罚:
4.2.1、金属锚杆回收一根奖励3元;按回采巷道推进米数进行考核,每米回收锚杆8根,每少一根罚款5元。
4.2.2、锚杆托盘每个奖励1.5元;按回采巷道推进米数进行考核,每米回收锚杆托盘8个,每少一个罚款3元。
4.2.3、锚索托盘及锁具每个奖励5元。
4.2.4、金属锚网、锚索、钢带每公斤奖励1元。
4.2.5、等强锚杆的螺帽每个奖励1元。
上述(一)、(二)项的回收材料每次升井后,由回收单位负责交机运队回收班登记入台帐,经营办负责确认。
4.3井下主运输皮带线及除铁器上回收物资的奖励和处罚:
4.3.1、金属锚网、短锚杆等废旧金属材料每公斤奖励1元。
4.3.2、可用件奖励按上述标准执行,如:锚杆托盘、圆环链连接环、锚索锁具、金属接头弯头等。
4.3.3、如果有刮棒、锚杆、30cm以上工字钢轨道等大件,将按事故追查处理前端当班责任单位的有关人员。
回收材料每次升井后,由经营办负责确认,机运队回收班登记入台帐。
4.4地面洗选厂及煤场回收物资的奖励和处罚:
4.4.1、金属锚网等废铁件每公斤1元;
4.4.2、锚杆托盘每个奖1.5元;
4.4.3、三环铁链每个奖10元;
4.4.4、矿车插销、鱼尾板、托辊每个奖励5元;
4.4.5、木料1立方米奖励100元。
4.4.6、其他可用物资按照前列单价予以奖励。
回收材料每次由回收单位负责交机运队回收班登记入台帐,经营办负责确认。3、4小项由经营办确认责任单位对应下述第“四”项进行10~20倍的处罚。
4.5翻矸机及排矸场回收物资的奖励和处罚:参照(四)项执行。回收材料每次由回收单位或个人通知经营办,由经营办负责确认,机运队回收班登记入台帐。
5.浪费材料配件考核:
全矿各级领导、管理人员和广大职工要牢固树立节支降耗的思想,在检修、安装、工作过程中避免材料、配件的浪费,使用后必须将未用完的材料、配件归库归箱、放到指定位置。如各生产施工单位在安装、维修、工作、回收过程中,将材料配件丢失在现场或未放在材料堆放点,都将根据材料、配件的大小处以原价10—20倍罚款。职能部门组织质量标准化检查等其他各类检查,以及跟班、带班人员,同时检查考核此项工作。经营办也要指派专人,不定期的检查考核此项工作。
5.1、二十倍罚款的有以下配件、材料:
螺杆、螺帽、垫片、弹簧垫、密封圈、尼龙扎带、开口销、高压管塑胶封头、焊条、皮带扣、皮带穿条、高压管接头、弯头、U型卡子、闸阀、球阀、水管接头、三通、变径两通、变径三通、密封胶垫、道钉、煤钻头、岩石钻头、细钢丝绳、各类标识标牌等。
5.2、十倍罚款的有以下配件材料:
矿车插销、三环链、鱼尾板、煤钻杆、风钻杆、岩石电钻钻杆、高压油管、煤机配件、金属锚杆、铁鞋、树脂卷、各类接线盒、手动吊挂、手动葫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