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房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
2.设备、机器严禁无证人员操作;操作电脑时不要穿尼龙化纤织品衣服。
3.严禁吸烟、随地吐痰,禁止放食品、饮料等,保持机房环境清洁;
4.用于安全监控系统的计算机和网络设备未经许可不得变更设置和参数,更不得挪作他用。
5.安全监控专用计算机不得运行与监测系统无关的任何程序,严禁上国际互联网、玩游戏等,上述现象一经发生,必须严肃处理。中心站必须安装相应的杀毒软件和防火墙软件,并定时升级。
6.每天必须有一名监控员值班。值班员应认真监视终端机屏幕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认真填写系统运行日志,负责打印监测相关报表。接到报警、断电、馈电异常信息信号及事故报告后,值班人员应立即按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瓦斯浓度超限应急处理程序通知相关单位,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按规定程序及时报上一级管理中心,处理结果应记录备案。
7.做好机房的卫生清洁工作。
8.有事事先请假,严禁无故不上班,要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9.中心站建立出入登记制度。
10.机房值班制度
10.1值班时严禁喝酒,严禁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10.2认真负责,随时检查设备运行情况(包括:监控主机、备机、图形机、服务器、监视器、干线驱动器、主备机热切换器、电源部分等)。
10.3认真监视矿井监测系统的各类信息(包括:环境气体变化情况、设备开停运行情况等)。
10.4接到报警、断电、馈电异常信息信号时,要立即向生产指挥中心调度员汇报,查明原因,并做好记录。
10.5发现气体变化异常时,应立即向生产指挥中心调度员汇报,并按规定程序及时报上一级管理中心,处理结果应记录备案。
10.6发现设备运行故障时,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10.7认真填写各类记录(包括:设备运行情况和气体变化情况及设备开停运行情况异常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处理结果等)。负责打印监测相关报表。
10.8有事事先请假,严禁无故不上班。
10.9做好机房的卫生清洁工作。
11.1局域网管理工作由矿生产指挥中心负责。
11.2出现问题、故障或发现病毒,及时通知网络维护员。由网络维护员及时处理或报上一级网络管理中心处理,并做记录。
11.3严禁在计算机有毒未杀的情况下发送电子邮件和拷贝文件到其它客户机上。
11.4除网络维护员外,其它人员不得在服务器上任意安装和删除软件,不得随意更改服务器和交换机上的各项系统设置。
11.5网络客户机上的操作人员不得更改计算机上的各系统设置。网络客户机不得使用盗版的软件和计算机游戏软件。
11.6上班期间不准上网聊天或玩游戏。网上客户机不得装载任何游戏软件或下载软件。
12.1为了贯彻“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加强消防监督管理,保护公共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12.2消防安全工作由生产指挥中心主任具体负责。责任落实到人,做到有人抓,有人管,做好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工作。
12.3加强消防安全宣教意识,积极开展防火、灭火技能训练。
12.4配制适当数量的灭火机、消防沙箱等。
12.5各种消防器材一定要放在明显和方便提取的位置,并作“消防用品,不得挪用”的明显标志。同时确保通道畅通。
12.6安装、修理电器设备应由专职人员进行,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电气设备不得超过负荷。
12.7禁止乱拉电线。电气设备和线路应正常检查,发现破损或接触不良应立即修理,消除火险隐患。
12.8提高自防自救能力,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和基本的防火灭火常识,定期开展自查。
12.9要做到懂得本工种的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自查整改存在的火灾隐患。
12.10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组织人员疏散、会扑救初起之火。
12.11工作人员应提高警惕,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严防意外事故的发生。
13.设备检修(标校)室管理制度
13.1设备检修标校室必须专人管理。未经许可,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监控设备未经领导同意不得随意挪(变)动、拆卸(接)。
13.2室内存放甲烷和一氧化碳标准气样,严禁在室内吸烟、动用明火,禁止使用电热器具。
13.3严禁将易燃、易爆、易污染、强磁及腐蚀性物品携带入室。
13.4标准气样瓶要放在明显和方便使用的位置,避免太阳光直射到气瓶上,远离高温设备。并作“危险物品”的明显标志。
13.5检测设备要摆设整齐,方便使用。
13.6待修设备卫生要清理干净,码放整齐。
13.7标校设备时按操作规程执行,并要保持室内清洁、安静,空气畅通。
13.8仪器、仪表等设备未经领导批准不准外借。
13.9井下回收或更换的设备必须经过检修并通电测试24—48小时合格后,方能继续使用或入库。
13.10工作人员要及时填写各项记录。
13.11工作完成后要认真做好善后工作,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13.12按照规定配备数量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更换,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14.交接班制度
14.1交接班工作必须严肃、认真、准时,要作到手续清楚、责任明确、上下衔接。
14.2交班人员在交接班前必须做好交班准备,填好值班交接班日志,交班时认真介绍情况;接班人员必须按交接班内容逐项检查落实,主动问清情况和问题。
14.3交接班过程中发生的临时任务(指交接班完毕,双方签字以前需要处理的事项),由交班员处理,接班员主动协助。
14.4因漏交或错交而产生的问题,由交班人员承担责任,因漏接或错接而产生的问题,由接班人员承担责任,交接双方均未发现的问题,由双方承担责任。
14.5交接班时双方共同检查机房所有设备仪器运行情况。
14.6在交接班时发生故障或正在处理时不得进行交接,接班人应协同处理,待故障恢复或告一段落后,再行交接。
14.7值班员要为下一班工作创造条件,提前做好交班的准备;接班员在班前要注意休息,严禁酗酒,认真做好值班前的一切准备工作。
14.8交接班必须严肃认真,共同巡视场地(室)仪器等,并当面做好交接,接班员未到,值班员不得离开岗位和中断工作。交接完毕,双方签名,以示负责。
15.巡检制度
15.1必须了解掌握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具备相关安全生产知识、操作技能以及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的能力。
15.2安全监测设备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一次。甲烷传感器每十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调校一次;每十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
15.3每天必须对井下各监测设备进行巡视、检查。两人一组,查看各工作面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是否正常,牌版是否齐全,卫生是否干净,认真填写巡检记录。发现故障要及时进行现场处理。
15.4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并将检查结果记录下来报告给机房值班员。
15.5当巡检过程中发现甲烷传感器与便携式甲烷检测仪两者读数误差大与允许误差时,必须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必须在8h内对2种设备进行调校。
15.6熟悉矿井通风系统,了解安全监测装置的工作原理及安设质量标准,能根据安全生产情况,提出矿井安全监测系统的各种探头的安装、布置方案。
15.7熟悉《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规定》中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巡检工作,确保矿井安全运行。
16.设备的维修、储存、发放管理制度
16.1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设备由调度室统一管理,统一发放给使用单位,负责维修监控设备,并负责各采掘工作面的设备回收等工作。
16.2各使用单位应严格遵守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中相关规定。
16.3损坏的设备由监控管理维修人员进行维修,维修费用由使用单位承担;若设备报废,应由使用单位进行赔偿,安全监控管理部门将视情节严重给予处罚。
16.4新进的设备由调度室统一存放在库房内,进行统一管理;暂不使用的装置,必须妥善维护保管,防止日晒、雨淋、锈蚀和拆套,并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16.5新投入或新安装的设备由监控系统管理部门发放设备使用台账,实行区域式管理(各使用单位负责各自的监控设备),发现损坏或故障应及时汇报调度室。
16.6装置更新的原则是,用技术性能先进的设备更换技术性能落后又无法修复改造的老旧设备。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报废更新:
A、设备老化、技术落后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老旧设备;
B、通过修理,随能恢复精度和性能,但一次修理费用超过设备原价的80%以上,不如更新新经济的;
C、严重失爆,而不能修复的;
D、遭受意外灾害,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
E、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应淘汰的设备。
16.7各单位人员应爱护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使其充分发挥为安全生产保驾护航的作用。
17.机房出入登记制度
17.1安全监控中心机房除相关监控技术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入内。
17.2非相关监控技术人员要进入中心机房经机房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进入。
17.3进入机房时必须进行登记,填写进入事由;离开时登记时间。
17.4进入人员在机房内必须遵守中心机房各项规定。
18.井下气体超限报警处理预案
当井下工作面甲烷气体超限时,紧急处理预案如下:
18.1当监控值班员和当班调度员发现工作面气体超限时,调度员应及时和井下工作面人员取得联系,通知井下工作面带班领导或现场安检员(瓦检员):工作面作业人员必须立即撤离工作面到安全地带待命。现场安检员(或现场带班领导)负责检查监督人员撤离情况,上报生产指挥中心。
18.2井下工作面作业人员发现工作面甲烷气体超限时或安全监控系统甲烷传感器监测到甲烷气体超限发出声光报警并工作面断电时,应及时向现场带班领导汇报,人员必须立即撤离工作面到安全地带。现场带班领导(安检员、瓦检员)应主动积极向调度室汇报现场情况,等待调度室命令。工作面严禁送电!(违者按故意顶风作案、严惩不怠。)
18.3调度员根据情况通知通风科值班人员:气体超限地点、时间和浓度,及时处理。通风科值班人员接到生产指挥中心通知后,应立刻组织人员及时到达现场,查明原因,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处理。
18.4通风科要把气体超限原因和处理方案、结果及时上报生产指挥中心。
18.5调度员接到通风科值班人员的处理结果汇报及工作面气体恢复正常后,根据实际情况,确认工作面甲烷浓度降到《作业规程》规定以下时,方可通知井下工作面带班领导: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人工送电,作业人员可以进入工作面,恢复生产。
18.6安全科要把本次气体超限当成事故追查处理。生产指挥中心必须认真记录甲烷超限浓度、时间、地点以及超限原因和处理方案及结果,条理清晰,备案。并汇报总工程师及当天矿总值班人员。
19.断电器的复电管理制度
当矿井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浓度达到1.5%时,井下断电器自动切断工作面区域的电源。为了安全、正确地给断电区复电,特制定以下制度:
19.1当瓦斯超限时,达到断电浓度(如1.5%)时,断电器会自动切断电源,调度员要及通知救护队员检查该区域瓦斯,并及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降低瓦斯浓度,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规程》以下时,方可有该采区电工人工复电,不可违规擅自复电。
19.2当断电器在误动作情况下断电,影响采区生产时必须有调度员及时通知安全监控系统维修人员检查该区域瓦斯、一氧化碳等气体情况,只有当气体在《规程》规定的浓度以下时,方可有该区域电工人工复电,否则遵照第1条执行。
19.3为避免断电器的误动作,工作面区域的传感器安设位置必须符合《规程》规定,由安全员及安全监控系统维修人员检查,严禁随意挪动。
19.4采掘工作面的安全员、瓦检员必须随时检查传感器位置,一旦发现位置不合规程要求,立即责令现场跟班干部或班组长更正,工作面不准作业。
19.5采掘工作面跟班干部或班组长,一旦发现工作面停电,立即指派当班电工对工作面附近传感器进行认真检查或上报生产指挥中心。
19.6一旦发现传感器报警,跟班干部或班组长立即向矿生产指挥中心汇报,生产指挥中心立即通知瓦检员对其气体检查。
19.7瓦检员检查后确定气体正常,探头仍处于报警状况,矿调度员立即通知安全监测系统人员下井进行维修,维修好后再通知采掘工作面跟班干部或班组长,立即安排本班电工复电。
19.8本区域专职瓦检员对复电全过程进行现场跟踪监督,一旦发现违章应立即制止,严禁工作人员强行复电或私自甩开断电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