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真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履行保密义务;不以任何方式泄露所接触和知悉的国家秘密、企业秘密。
2.生产指挥中心涉及保密的内容:公司、本矿各单位生产指标、财务经营指标及年度、月度生产销售计划及完成情况报表,产品价格等,安全生产调度台帐记录、调度日报,上级部门、矿领导重要批示(包括原件)、各种内部参考资料、内部分析材料、接到的党和政府及各级单位的重要来电、传真等。
3.保密制度应坚持的原则: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不该问的机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不该记录的机密,绝对不记录;不该在非保密本上记录机密;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机密;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机密;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机密文件资料;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达机密事项;不携带机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4.1、经常不断地进行机密教育,增强全体人员的机密观念。
4.2、加强领导,要把这项工作列入部门议事日程,强调保密时限和保密范围。
4.3、强化制度约束,做到有制度、有检查。
4.4、严格奖惩,对执行保密制度好的人员要予以表扬,对违反保密制度的行为视其情节轻重,分别予以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由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主任、副主任及各主管人员要认真保存好各种数据信息,加强计算机管理,软件用户名、密码、硬盘、服务器及数据库中重要数据信息要防止被盗用,被毁坏。
6.未经允许,拒绝向陌生人提供公司和矿领导的电话、手机号码、家庭住址等信息,拒绝和陌生人或与本企业无关人员透露公司、本矿各种活动、计划、规划、安排等信息。
7.调职、离职时,必须将自己经管的秘密文件或其他东西,按规定办理移交,切不可随意移交给其他人员。自愿接受脱密期管理,签订保密承诺书。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承担党纪、政纪责任和法律后果。
8.本规定未尽之事宜,按照碱沟煤矿保密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