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矿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矿长负责,由本安管理办、生产指挥中心、生产技术管理办、设备管理办、通风队、住矿地测站。物资供应站。综合办、经营办、辅业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组成。
2.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组长:矿长
副组长:总工程师、副矿长、党委副书记、。
成员:本安办主任、调度主任、生产技术办主任、设备管理办主任、综合办主任、经营办主任、住矿地测站长。物资供应站长等相关人员。
下设事故抢险救灾指挥部、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理组、物资保障组、医疗抢救组、矿区保卫组、恢复生产组等工作组。
3.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职责及成员职责
组长职责:组织完成事故抢险救灾的全部指挥任务。
副组长职责:在组长的领导下,协助组织完成事故抢险救灾的全部指挥任务。
应急救援成员职责:在组长、副组长领导下,完成抢险救灾的各项业务工作,为组长、副组长服务。
事故抢险领导小组职责:确定事故抢险救灾技术方案,安排各工作组的工作。
4.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及办公地点
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设在调度室,办公地点设在调度会议室。
4.1、召集人:生产指挥中心主任、安全办主任。
5.设立抢险救灾指挥部
5.1、组织机构
总指挥:矿长、
成员:通风副总、采掘副总、机电副总、调度主任、通风队队长、安全办主任、生产办主任、地测站站长、机运队队长、供应站站长。
指挥部:设在生产指挥中心调度会议室。
5.2、抢险救灾指挥部职责
指挥部职责:根据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事故类别、灾害程度等情况,制定事故抢险救灾最佳方案,报请事故抢险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
总指挥职责:是抢险救灾指挥部的第一责任者,召集指挥部工作会,研讨抢险救灾方案,下达作战命令。
副总指挥职责:是总指挥的助手。在总指挥的领导下组织制定抢险救灾方案,完成总指挥交办的专项工作。
成员职责:协助总指挥、副总指挥制定可靠的抢险救灾方案,在规定范围内及时调集救灾所需的设备,确保主要设备的正常运行。根据救灾方案,对矿井的风流、设施、安全通道、顶板状况等进行调整、疏通、支护。对井下的环境参数进行有效监控。监控入井人员,发放入井特别许可证。确保矿区通信系统畅通。
5.3、成立各专业技术组
5.3.1“一通三防”专业技术组
组长:总工程师
成员:通风副总、通风队队长、通风队工程技术人员、“一通三防”专业管理人员、。
职责: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救灾指挥中心提供救灾最佳方案的确定和方案实施等方面的技术服务。
5.3.2顶板专业小组
组长:生产副矿长
成员:采掘副总、生产办主任、采掘区(队)长、采掘工程技术人员。采掘专业管理人员、
5.3.3机电运输专业小组
组长:机电副矿长
成员:机电副总、机运队队长、机电运输工程技术人员。机电运输专业管理人员
5.3.4防治水专业小组
组长:生产副矿长、总工程师
成员:地测站站长、生产办主任、防治水工程技术人员。防治水专业管理人员
5.4、办公地点:调度楼会议室。
5.5、召集人:生产指挥中心主任、本安管理办主任。
5.6、会议主持人:总工程师、安全生产副矿长。
5.7、救灾指挥部通讯录:详见事故抢险救灾指挥部人员通讯录。
6.设立各工作组
6.1、事故调查组
由上级安全监察局组织调查,矿安全办及相关单位配合。
6.2、物资保障组
供应站、设备管理办、财务科、计划等单位组成。
6.3、医疗抢救组:
由医院、矿区门诊部及矿区就近的合同医院组成。
6.4、矿区保卫工作组
由公安部门负责矿山保卫工作、公司保卫处和保卫科协助开展工作。
6.5、善后处理工作组
由工会、工会、财务、党工部等组成。负责组织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6.6、恢复生产组
由本安管理办、生产技术管理办、生产指挥中心、通风队、机运队等部门组成。
7.预案协调中心、调度通信系统
调度室必须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上传、下达各种指令,如实掌握矿井的安全生产情况,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情。安全监控系统处在完好状态下,真实反应安全生产动态信息。
负责人:调度主任
职责:负责接听、传达和记录指挥中心的各项指令,协调各部门、各单位之间的各项工作关系。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情况。
8.应急救援预案在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
8.1、煤矿发生瓦斯燃烧、爆炸,煤尘爆炸井下火灾,井下透水、顶板大面积垮落或重大机电设备事故,地面单位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或重大机电设备事故,
8.2、其他突发事件。
8.3、经矿认定的其他重大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