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收文办理指对生产指挥中心收到文书的办理过程,包括签收、登记、送阅、批办、承办等程序。
6.收文的范围包括通过综合办等部门发转的文书公函(包括信息、简报,下同)和通过调度台接收的指示、指令、传真、重要电话等。
7.建立文书签收登记制度。各类收文都必须在文书签收登记单上按规范的格式进行登记。部门发转的文书公函由主管负责签收登记;调度台接到的指示、指令、传真、重要电话等,以及节假日期间的紧急来文来函,由值班调度员负责签收登记。各类收文由签收人负责填写收文处理单。
8.呈阅与批办。文书签收登记后,签收人员将收文处理单及文件送呈主任或副主任阅批,并负责按批示意见送承办人办理。
9.承办。承办人接到领导阅批意见后,对领导批请办理的文件进行办理,并及时向批示领导汇报文件办理情况。文件办理应突出时效性,急事急办,一般文件应在要求时间内办理完毕。承办完毕,承办人将处理意见及原件及时送综合办统一登记、存档。
10.传阅。主任或副主任批请传阅的文件传阅后在收文处理上签名,并及时统一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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