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文书办理完毕后,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公司有关规定,由主管负责,将办理或传阅的文书原件分类整理、归档。
15.生产指挥中心归档文书要建立统一的签收登记,并按类别分别立卷,设专柜保存。
16.由主管负责文件的查阅。其它业务主管如需备份,在符合保密规定的前提下,可复印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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