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产指挥中心接到发生事故的电话汇报时,调度员要详细询问并记录好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停电影响范围、有无潜在瓦斯超限、人员受困、水患以及汇报人姓名和汇报所处地点(矿井调度室要通知有关施工区队和矿灯房核查入井人员)。
2、迅速按照应急预案启动应急流程。按规定顺序汇报调度主任、矿值班领导、分管领导、总工程师,及时汇报公司生产指挥中心、救护基地、医院、生产技术、物资供应、设备管理等单位和部门。事故严重时,还要汇报主要领导。
3、立即准备矿井的通风系统图(包括通风网络图)、避灾路线图、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下对照图、排水、防尘、防火注浆、压风、充填等管路系统图等必备的10种矿图。
4、根据领导指示做好各项指令下达或事故单位情况的汇报,积极组织抢救工作。
5、做好事故专题记录,有电话录音时必须用电话录音。
突发性停电、停风事故的处理措施:
5.1对矿井瓦斯异常区:
5.1.1、工作面发生停电或停风事故时,要密切监测瓦斯浓度的变化,如瓦斯浓度有增加趋势或停电时间超10分钟后,要组织工作面作业人员撤到主要进风巷内;如停电引起矿井主扇停止工作时,要立即组织井下人员撤离到地面。
5.1.2.1矿井因停电或检修,主扇停止作业或通风系统因事故遭到破坏必须有专门的恢复通风、排除瓦斯、送电的安全技术措施。恢复通风后,所有受到通风影响的地点都必须经过通风、瓦斯检查人员检查,证实无危险后,方可恢复作业。所有安装电气设备或开关的地点附近20米巷道必须检查瓦斯情况,符合规定后方可恢复作业。
5.1.2.2临时停电或其它原因引起局部通风机停止作业,在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浓度,瓦斯不超过1%、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 时,且通风设备及控制开关所在地点符合<<煤矿安全规程>>(2007)第129条规定,方可启动通风设备正常通风。否则,要制定排放瓦斯措施。
5.1.2.3排放瓦斯措施:排放前必须制定专门安全技术措施,并经矿总工程师的批准,有矿通风管理部门人员在场及两人以上人员时方可作业,严禁单人作业。排放前要专门检查瓦斯浓度,并估算出瓦斯积存量,以便有效控制排放工作。所有回风流所涉及的范围,机电设备要停电,并撤出人员。局部通风机设置要符合规定,距回风口10米外不能产生循环风。启动局部通风机前要检查附近20米范围内的瓦斯,符合安规129条规定后方可启动设备,否则要采取安全处置措施,待瓦斯降到规定浓度后才准启动设备。排放瓦斯要由外向里逐段排放,使排出风流在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浓度不得超1.5%,严禁高浓度浓度瓦斯一风吹出。瓦斯排出之后,只有经过检查,作业地点瓦斯浓度浓度符合规定,方可进行送电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