碱沟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设备维修、保管和发放管理制度
1.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设备由生产指挥中心统一管理,统一发放给使用单位,负责维修监控设备,并负责各采掘工作面的设备回收等工作。
2.各使用单位应严格遵守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中相关规定。
3.损坏的设备由监控管理维修人员进行维修,维修费用由使用单位承担;若设备报废,应由使用单位进行赔偿,安全监控管理部门将视情节严重给予处罚。
4.新进的设备由生产指挥中心统一存放在库房内,进行统一管理;暂不使用的装置,必须妥善维护保管,防止日晒、雨淋、锈蚀和拆套,并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5.新投入或新安装的设备由监控系统管理部门发放设备使用台账,实行区域式管理(各使用单位负责各自的监控设备),发现损坏或故障应及时汇报生产指挥中心。
6.装置更新的原则是,用技术性能先进的设备更换技术性能落后又无法修复改造的老旧设备。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报废更新:
6.1设备老化、技术落后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老旧设备;
6.2通过修理,随能恢复精度和性能,但一次修理费用超过设备原价的78%以上,不如更新新经济的;
6.3严重失爆,而不能修复的;
6.4遭受意外灾害,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
6.5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应淘汰的设备。
7.各单位人员应爱护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使其充分发挥为安全生产保驾护航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