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矿长的领导下,协助矿长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指令、决定,负责全矿的原煤生产工作和质量标准化工作。
2.按照矿长办公会议决议,负责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和单位贯彻执行煤矿“三大规程”以及各项规章制度、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3.认真抓好矿井质量标准化工作,加强技术管理,不断提高工程质量,认真落实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所颁发的矿井质量标准,定期主持质量标准化检查,使质量标准化工作有新的提高。
4.对矿井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召开有关会议,认真研究解决办法和防范措施,认真督促检查贯彻落实情况,并亲自到现场指挥处理。
5.对矿井安全生产做到长计划、短安排,抓好生产接续,搞好采掘平衡,实现均衡生产,保证产品质量,提高经济效益。
6.经常深入井下,深入现场,靠前指挥,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问题,保证安全生产。
7.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专业会议和生产平衡会议,分析、研究安全生产形势,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强化以调度为中心的生产指挥系统。
8.在搞好安全生产的同时,抓好分管单位在安全生产中的协调工作,发挥职能部门的业务保安作用。
9.协助矿长做好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组织措施、生产计划、资金、工程项目的安排与落实工作。
10、认真主持追查分管单位的重大事故,会同有关领导和部门及时进行追查处理,制定防范措施,总结经验教训。
11.亲自主持参加重大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协助矿长提出正确的方案,防止事故扩大,并制定防范措施,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