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规定
1.1.斜井把钩工必须经过严格培训,懂得所使用车辆、防跑车防护装置、工具等设备设施的结构以及使用性能,并能正确处理运行中出现的一般故障,经培训考试合格发证后,持证上岗。
1.2.运行车辆的倾斜井巷,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不作业”的规定,把钩工负责监督执行。
1.3.凡是倾斜井巷上部车场的挡车器或挡车栏必须经常处于关闭状态,放车时,方准打开。
1.4.超过12℃的斜井提升,应加装保险绳。
2.准备工作
2.1.把钩工上岗后,必须详细检查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连接装置、保险绳、钩头和接头以及各种使用工具必须完好、齐全、灵敏可靠,并查看钩头15m内的钢丝绳不得打结、压伤、死弯等不安全隐患,如不符合提升要求,严禁提升,
2.2.详细检查斜巷内确认无障碍或影响安全提升的不安全隐患,以及有无其它工作人员进行工作,如有障碍和隐患要及时处理消除,如有其他工作人员应通知其撤到安全地带,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提升。
2.3.把钩工在上岗前必须扎紧袖口和腰带,做好自身安全保护。
2.4.认真检查设备、材料必须捆绑固定牢靠,重心必须稳定。
2.5.认真检查核对所挂车辆的重量和数量,应符合规定。
2.6.运送超重、超高、超长、超宽设备、材料等物件应有安全提升措施。
2.7.斜井运送爆破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2.7.1首先和信号工联系检查信号装置应可靠,如信号不清晰或不完好、不可靠,严禁运送。
2.7.2运送炸药和雷管必须装在专用的、带盖的木质车厢内,车厢内部铺有橡皮或麻袋等软质垫层,并只准放一层爆破材料。
2.7.3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开运输,堆放高度不得超过矿车边缘,否则严禁运送。
2.7.4必须在提升前通知绞车司机和各水平把钩工注意,车辆运行速度不得超过1m/秒。
2.7.5运送爆破材料时,不得同时运送人员和其它设备材料或工具等。
3.摘挂钩操作程序
3.1.把钩工等车停稳后方可进行操作,严禁车未停稳扎挂钩。
3.2.把钩工操作时站立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3.2.1严禁站在道心内,头部和身体严禁伸入两车之间进行操作,以防车辆滑动碰伤身体。
3.2.2必须站立在轨道外侧,距外侧钢轨200mm左右进行扎挂钩。
3.2.3在单道操作时,一般站在信号位置同一侧或巷道较宽一侧。
3.2.4在双道操作时,应站在双道之间进行摘挂钩,如甩车场双道之间安全间隙达不到《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应站在人行横道一侧进行摘挂钩。
3.2.5摘挂完毕需越过串车时,必须从车辆运行上方越过,严禁从两车之间或车辆运行下方越过。
3.3.把钩工摘挂时如遇到摘不开、挂不上时,严禁蹬绳操作,必须采用专用工具操作。
3.4.挂人车时,首先应详细检查人车各部位、保险绳、连接装置确认完好,灵活可靠,然后挂好钢丝绳进行试车。试车时除跟车工外其他人员禁止乘车,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运送人员
3.5.斜井提升物料时,发现牵引车数超过规定,连接不良或装载物料超重、超高、超长、超宽时,都不得发开车信号。
3.6.特殊设备、材料及长大物件,要严格按照总工程师批准的安全技术提升措施作业,采用专用的连接装置,由专人指挥进行提升。
3.7.把钩工在每次挂钩完毕,必须对车辆各部位,保险绳、连接装置等再详细检查一遍,看是否完好正确,牢固可靠,然后了望车辆运行方向有无障碍和隐患,确认安全后打开上部挡车器或档车栏,进入躲避洞、信号硐室或安全地带,方准发给信号工开车指令。
3.8.车辆运行时,把钩工要严密注视车辆运行状态,发现异常或事故,及时与信号工联系发送紧急停车信号,立即赶赴现场,详细检查,确定异常或事故性质,拿出处理意见,进行处理。
3.9.把钩工工作完毕,必须清理现场。将钢丝绳、保险绳、工具和多余不用的连接环、插销等连接装置放置在轨道以外的安全可靠地带,上部车场把钩工还应检查挡车器或挡车栏应处于关闭状态,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现场,以防发生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