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工程技术人员(编者):6.1.1在所需资料齐全的情况下,按时完成作业规程或措施的编制,并及时上报审批;
6.1.2作业规程或措施内容完整符合相关规定(无错别字,图纸规范、清晰无错误),叙述准确,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
6.1.3 规程装订整洁;及时向有关单位发放作业规程和措施,并留记录;
6.1.4按规定进行作业规程和措施贯彻、考试,并对考试成绩进行评分、登记;
6.1.5对作业规程及时进行修改补充,及时补充编制措施,满足安全生产实际要求;
6.1.6 对采、掘工作面井下作业牌板负技术管理责任。 6.2生产工区技术负责人:6.2.1对作业规程和措施进行初步审查;
6.2.2协助分管副总工程师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作业规程和措施会审;
6.2.3监督检查作业规程和措施的落实执行情况,对作业规程的修改补充提出意见。 6.3 生产技术部部长:6.3.1 提供采区和工作面开采设计;
6.3.2 组织作业规程和措施的审查;
6.3.3 协助分管副总工程师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作业规程和措施会审;
6.3.4 监督检查作业规程和措施的落实执行情况,对作业规程的修改补充提出意见;
6.3.5 组织每月作业规程的复查;
6.3.6 对采、掘工作面矿压观测及分析负技术责任。 6.4通风工区技术负责人:6.4.1 对采区及采、掘工作面通风设计负技术责任;
6.4.2 按时提供采、掘工作面通风设计,核实风量计算;
6.4.3 根据采、掘工作面风量核定产量进尺;
6.4.4 根据生产实际制定采掘工作面防灭火、防突专项措施;
6.4.5 按时参加作业规程和措施的会审;
6.4.6 根据井下实际供风量和工作面瓦斯涌出量,调节采掘工作面风量,满足生产要求;
6.4.7监督检查作业规程和措施中通风部分执行情况,对作业规程的修改补充提出意见。 6.5机电工区技术负责人:6.5.1 对采、掘工作面供电设计负技术责任;
6.5.2 按时提供采、掘工作面供电设计,核实供电设计的可靠性;
6.5.3 按时参加作业规程和措施的会审;
6.5.4监督检查作业规程和措施中机电部分执行情况,对作业规程的修改补充提出意见。 6.6运输工区技术负责人:6.6.1 对矿井、采区、采掘工作面运输专项设计负技术责任;
6.6.2 按时提供采、掘工作面相应的运输设计;
6.6.3 按时参加作业规程和措施的会审;
6.6.4监督检查作业规程和措施中运输部分的执行情况,对作业规程的修改补充提出意见。 6.7地测防治水中心主任:6.7.1 对采、掘工作面地质说明书负技术责任;
6.7.2 按时提供采、掘工作面地质说明书及物探资料;
6.7.3 按时提供采、掘工作面地质预测预报;工作面遇地质构造时,按规定及时提供地质剖面图;
6.7.4 按时参加作业规程和措施的会审。 6.8安全监察部部长:6.8.1 对作业规程和措施执行情况负技术责任;
6.8.2 按时参加作业规程和措施的会审;
6.8.3监督检查作业规程和措施的执行情况,对作业规程的修改补充提出意见。 6.9矿总工程师(分管副总工程师):6.9.1 对采、掘工作面及相关工程技术总负责;
6.9.2 对作业规程和措施的部学性、严谨性、针对性、可操作性负有技术管理责任;
6.9.3按时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作业规程和措施集体会审;
6.9.4 监督检查作业规程和措施的执行情况,对作业规程的修改补充提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