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针对我矿在生产组织过程中存在隐患的“一通三防”、防治水、顶板防治、机电运输、职业危害等主要危险,预测煤矿井下生产过程中潜在的隐患或紧急情况,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把危害降低到最小限度,保护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或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就要提前做好各种灾害的预防。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编制依据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十二条规定,煤矿必须编制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由矿长负责组织实施。
三、编制要求及内容
《计划》应能起到防范事故发生、并在一旦发生事故能指导迅速抢救受灾遇险人员的作用。
1、根据本矿的采掘等生产计划、区域地质条件和其他自然因素,列举瓦斯爆炸、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喷)出、火灾、水害、冲击地压、滑坡等事故的预兆、预防措施等。
2、制定发生事故后所有现场人员的自救、撤离、抢救等措施、方案、职责,明确避灾路线,规定所必须的工程、设备、仪表、器材、工具、标识的数量、使用地点、使用方法和管理办法等。
3、制定处理事故的组织领导和有关单位、部门及其负责人的任务、职责、通知方法和顺序。
4、列出有关处理各种事故必备的技术资料:通风系统示意图、网路图(在这两种图上都应当标明通风设施的位置、风向、风量)及反风试验报告;供电系统图和电话的安装地点;地面和井下消防洒水、排水、注浆、充填、瓦斯抽采和压风等管路系统图;地面和井下消防材料库的位置及其所储备的材料、设备、工具的品名和数量登记表;井上下对照图,图中应标明井口位置和标高、地面铁路、公路、钻孔、水井、水管、储水池以及其他存放可供处理事故的材料、设备和工具的地点。
5、矿井灾害预防措施内容按照以下提纲编制:
⑴ 组织机构的构成及职责
⑵ 矿井外因火灾的预防和处理
⑶ 矿井内因火灾的预防和处理
⑷ 矿井瓦斯事故的预防和处理
⑸ 矿井煤尘爆炸事故的预防和处理
⑹ 水灾的预防和处理
⑺ 发生灾害事故的避灾路线
⑻ 发生火灾进行反风井下人员的撤离路线
⑼ 顶板事故的预防和处理
⑽ 运输事故的预防和处理
⑾ 提升设备发生重大事故的预防和处理
⑿ 主要运输系统事故的预防和处理
⒀ 供用电事故的预防和处理
⒁ 灾害事故的自救、互救及避灾方法
⒂ 主要通风机事故的预防和处理
⒃ 爆破器材和现场放炮事故预防和处理
⒄ 附避灾路线图、通风系统图、通讯系统图、安全监控布置图。图纸要求:①以采掘工程平面图为底图;②标明发生各种灾害的避灾路线;③在巷道交叉口处及避灾路线沿线都要设置避灾路线标识;④标明各种救灾仓库、物资的存放地点;⑤标明矿井供水、供电、通讯等主要管线布置情况。
四、《计划》的编制、修改方法和审批程序:
(1)《计划》必须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通风、采掘、机电、地测、技术等单位的有关人员编制,并有矿山救护队参加。
(2)《计划》必须在每年开始前一个月报矿长批准。
(3)在每季度开始前15天,矿总工程师根据矿井自然条件和采掘工程的变动情况,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修改和补充。
五、《计划》的贯彻执行:
(1)已批准的《计划》由矿长负责组织执行。
(2)已批准的《计划》应当及时向全体职工(包括全体矿山救护队员)贯彻,组织学习,并熟悉避灾路线。不熟悉《计划》有关内容的人员,不得下井作业。
(3)必须按照《规程》第十七条规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对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必须采取措施,立即修改。
(4)已批准的《计划》(含所附工程图和表册)应当分别送交矿长、副矿长、矿总工程师,调度、生产、地测、机电、通风、运输、安全、救护等业务部门及驻矿安全机构等。有上级企业的,还应当报上级企业的技术负责人和调度室、安全、计划等相关部门。上述单位和负责人应当经常或定期检查《计划》的贯彻执行情况。
五、管理规定
1、矿生产技术部负责,在每年12月15日前编制完成下年度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由矿总工程师审定后,上报阳泉有限公司审批。
2、生产技术部负责联系上报审批工作,并向有关部门备案(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市救护队等)。
3、矿井每季度要根据实际情况对矿井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进行修改。
4、由生产矿井提出矿井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培训、学习的申请,公司安全技术培训中心组织,负责矿井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日常培训、学习工作。公司安全技术培训中心负责培训、学习的记录、存档工作。
5、矿井必须按灾害预防措施中有关技术、物资方面的要求准备,做到时时有所准备,一旦灾害事故发生,能满足救灾需要。
6、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由矿长组织向矿井全体人员贯彻并组织实施,特别在生产队组干部和有关管理干部中,把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作为本职学习的主要内容之一。矿井所属各部门的领导和技术队长、技术员负责组织本单位职工学习、考试,并留有记录。要求矿井所有人员,必须在掌握本工种业务范围、作业地点、作业规程、各种制度的基础上,清楚地掌握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内容。没有学习或不熟悉《计划》有关内容的干部和工人不准下井工作。
六、救灾演习
矿井每年必须至少组织一次矿井救灾演习。演习时要有演习计划、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矿总调度室负责组织编制,由矿长亲自组织实施。演习完毕将演习计划、报告及演习情况总结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及矿有关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