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1、矿井每年必须编制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和重新贯彻。
2、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必须对矿井可能存在的危害具有预见性,并制定、采取有预防措施。
3、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所需要的费用、材料和设备等列入企业财务供应计划。
4、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由矿长负责组织实施。
5、对突发性自然灾害、疾病等按照政府有关预案,积极做好相关工作。
二、坚持对矿井的顶板、水、火、瓦斯、煤尘事故预防管理作出具体规定。
1、煤矿定期组织有关单位对采掘工作面巷道支护状态进行检查。
2、采煤工作面采煤作业,应及时前移支架支护顶板,检修时要敲帮问顶加强支护,避免冒顶片帮。
3、掘进工作面放炮后,待有害气体排除后,人员方准进入,进入后首先敲帮问顶。
4、巷道的支护质量要符合规定,失修巷道要及时维修,折梁断柱要及时更换。井下有冒落危险的巷道在未修复前,应在各入口设置栅栏警标,禁止人员入内。
5、锚杆支护的巷道在破碎复合层顶板的条件下,应按设计适当加打锚索。
6、采用锚杆支护时,必须按设计要求进行锚固力试验,锚固力达不到设计要求的,必须补打锚杆。
7、采煤工作面顶板管理规定
⑴ 采煤工作面进、回风顺槽20米超前支护要符合要求,构件齐全,单体柱要达到初撑力。
⑵ 采煤后,及时移架缩小控顶距,顶板不好时,必须超前支护,顶板压力明显时,要带压擦顶移架。
⑶ 采煤工作面每个支架都要安装压力表,升架后,支架必须达到初撑力。
8、掘进巷道顶板管理规定
⑴ 煤巷锚杆支护巷道,要加强顶板观察工作,发现顶板变化要及时缩小排距加打锚索,必要时打中心点柱以加强支护。
⑵ 煤巷锚杆支护要做好隐蔽工程记录,责任落实到人。
⑶ 片帮严重的巷道施工时,帮锚杆要紧跟到工作面煤壁。
⑷ 巷道交叉点、过旧巷时要采取特殊措施,主动放顶或加大支护强度,单位主要领导要亲临现场指挥。
9、巷道维修顶板管理规定
⑴ 井下所有架棚巷道维修,包括翻换棚、修棚、超前支护,必须使用圆木或铁顶子对施工支架进行维护,维护长度为施工地点前后5米范围。
⑵ 在巷道底板松软、压力较大时,各巷道维修地点棚腿必须穿木鞋。
⑶ 有推棚冒顶现象的巷道采用背金属或木棚支护。
⑷ 交叉点施工制定详细的施工内容,且结合作业地点情况采取针对性的维护措施。
⑸ 动压区、淋水区域为重点维护地段,随时观察帮顶变化情况,采取打顶子或背棚加强维护。
二、矿井瓦斯事故预防管理规定
1、认真贯彻执行采煤、掘进作业规程和“一通三防”技术措施及有关规定。加强瓦斯、机电管理,实现质量标准化动态达标,通风设施执行验收移交制,风门挂牌落实到单位、具体人员。
2、对瓦斯涌出量大和有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实行干部跟班、现场安全把关。矿及时召开防治瓦斯专业会议,制定瓦斯治理的技术措施,并以会议纪要的形式下发到有关单位,并认真贯彻落实。
3、井下掘进工作面恢复通风前,必须严格执行瓦斯排放管理制度,严格按瓦斯排放措施进行排放,并落实到人员,措施贯彻到位。
4、矿井通风系统合理稳定、并实行分区通风,各用风地点按计划配足风量。巷道贯通时,及时调整通风系统,防止瓦斯积聚,并由矿、队主管通风领导现场指挥。
5、井下放炮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四人联锁放炮制”。
6、局部通风机不准无计划停风。因故障临时停风时,当班班组长、瓦检员负责立即停电撤人,并设置栅栏、警标,禁止人员入内。恢复通风前须认真排放瓦斯,按瓦斯排放措施执行。
7、瓦斯监测系统要24小时连续监测。井下出现瓦斯超限时,操作员及时汇报矿通风调度及矿总工程师、通风部长等有关领导,并采取措施处理。
8、一个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或一个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并且通风方法不能解决时,必须实施瓦斯抽放。
9、掘进工作面必须安设双风机双电源,并要保证正常切换。局部通风机安装实行“三专两闭锁”。
10、对瓦斯涌出量大、供风距离长的掘进工作面,应加强局部通风管理或使用大功率对旋式隔爆轴流式通风机增加掘进工作面风量。
三、矿井水害事故防治管理规定
1、成立矿井防治水领导小组。
2、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关于搞好矿井防治水文件要求,并成立防治水专业组,负责日常防排水管理工作。
3、掘进巷道是下山施工的,必须把防排水设施跟到工作面。预计水量大的施工地点,要有备用排水系统。
4、做好因采煤塌陷引起的沉陷区域积水预测预报工作,采取措施防止积水通过裂隙灌入井下。
5、雨季前对防排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成立防汛组织机构,防汛器材准备齐全,各单位加强防汛值班,一旦有汛情二十四小时有领导指挥和有人员参加抢险。
6、掘进工作面要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探放水的设计、施工、审批及协调工作由矿总工程师全面负责,地测人员预先提出水情分析预测和预测图,做好防治水工作计划及总结。
7、探放水地点距水体必须留设不小于30米的隔水煤柱,加固好施工地点帮顶;探放水钻孔必须安装控水装置及压力表。
8、汛前要对受采动影响的地面塌陷区民房、铁路、通讯等设施进行检查,落实动迁计划,并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9、副井、主井的井口要有可靠的泄水沟、放水堤或加固井口周围,防止暴雨洪水直接从井筒灌入井下造成危害。
10、对井田范围内的地面塌陷区、河流积水区设专人检查,应尽可能将其疏干或排出井田。
11、各项防汛工程必须在汛期前结束。
12、雨季前,各水仓清理淤泥必须结束,主水泵必须检修完毕,保证主水泵一台使用、一台备用、一台检修。
13、汛期前,必须按规定做好井下电缆及电器设备的防雷试验、接地保护试验、绝缘保护试验。
14、具体防汛工作由汛期“三防”领导小组负责。
15、总调度室作为“三防”工作主管部门,要本着防大汛、抗大灾的原则,提高防汛、防排涝、防雷电的抗灾意识,提前做好防汛、抗灾的各项准备工作。各单位加强“三防”值班,成立抢险救灾队伍,并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16、备足备齐抢险物资、材料和设备,统一集中管理,做到防汛物资专管专用。
17、机电工区在汛期前,要检查、试验好地面供电设施的防雷工作及排水泵、潜水泵,并备好相应的开关、电缆等。
18、排水设施必须完好,排水管路必须畅通。
四、矿井火灾事故预防管理规定
1、外因火灾
⑴ 矿井设防火组织。各部室、队有防火负责人,并经常组织防火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认真落实矿井防灭火制度和措施。
⑵ 选煤场、车队、坑木场、火药库、库房都必须有完善的防火制度,井下机电硐室、胶带输送机头等要害地点,都必须备有足够的灭火器材。
⑶ 主要通风机反风设施及反风门,机电工区、通风工区和运输工区要定期检修,保持完好状态。
⑷ 加强机电运输和火工品管理,消灭电气失爆和火药残爆,防止外因火灾发生。
⑸ 各单位的厂房要安排专门的负责人,对防灭火设施要安排专人进行管理。
⑹ 保卫部门要加强对消防设施及器材的管理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要确保消防设施及器材完好。
⑺ 有机电设备的单位要加强机电设备的完好检查,防止电气设备失爆。
⑻ 各岗位设防火负责人,配备消防用具,保证齐全完好,必须人人都会使用。
⑼ 厂区内消防器材要管理好,消防用具标志明显,责任明确,不准随意损坏或丢失消防器材,固定地点的消防器材不准任何人挪用(除救灾灭火外),用过后及时按规定补全。
2、内因火灾
⑴ 年初要根据采掘接续情况,编制年度的防止自燃发火措施。
⑵ 每个采掘工作面都要有防止煤层自燃发火措施,并纳入采掘作业规程。
⑶ 正确选择矿井的开拓方式,合理布置采区和工作面,加强顶板管理,提高回采率,加快回采速度。采煤工作面要随时调整采高,防止丢煤造成自燃发火。
⑷ 选择合理的通风方式,正确设置控制风流的设施,加强通风防火管理。
⑸ 掌握自燃发火预兆规律,及时进行发火预测预报,把自燃发火消灭在萌芽阶段。
⑹ 对煤层漏风通道,采用喷浆、注阻化剂、注白泥、煤体加固等防火措施。
⑺ 加强采空区、密闭、采掘工作面的煤层防火检测分析,发现有自燃发火预兆及时处理。
五、矿井煤尘事故预防管理规定
1、编制好全矿性的年度防治煤尘措施制度。采掘、皮带、通风等有关单位要严格贯彻执行,采掘作业规程应将防尘措施纳入。
2、对井上下有煤尘产生的作业地点,应制定防尘措施,有专人负责管理。
3、建立健全全矿井防尘领导机构,定期对产尘地点按规定测定、产尘点达标率要逐年提高。
4、矿井建立完善的防尘洒水管路系统,净化风流水幕、转载点喷雾、隔爆水棚等防尘设施要齐全完善,符合规定。
5、掘进必须采取湿式钻眼,经常清洗煤帮煤壁。
6、清洗、清扫煤尘要严格按矿《煤尘清洗、清扫计划》执行,同时要根据季节变化相应缩短煤尘清洗、清扫周期。
7、地面主要产尘点(煤场)煤尘灾害的预防
⑴ 加强宣传,全体职工都了解煤尘的危害,必须做好防尘工作。
⑵ 当班职工必须清除积尘,做好文明生产。
⑶ 对煤尘大的地方,增设水管喷雾降尘和设置除尘器除尘。
⑷ 筛分间、煤仓、煤尘控制区域,不允许吸烟。
⑸ 通风工区定期对煤尘控制区域测尘并上报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