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技术管理,确保井下新开工、开口巷道,更加科学合理、准确,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井下所掘巷道施工前必须经过生产技术部设计,并经会审签字后,方可执行。
2.生产工区根据当月采掘计划的安排以及会审签字后的巷道设计,进行组织生产。
3.巷道新开口前,由生产工区根据巷道设计图纸,至少提前三天向机电工区、通风工区、地测防治水中心提交开口联系函,开口联系函中附图必须标明巷道开口位置,包括开口位置的坐标、高程、方位角、坡度,以及相邻巷道的关系。各部门接到联系函后,核实是否具备开口条件,经核实达到开口条件后签署意见。
4.生产工区将各部门签署意见后的开口联系函上报生产技术部,生产技术部经审核符合开口条件的,上报总工程师,最终由总工程师审批同意后,下发开口通知单。
5.开口通知单至少提前一天下发给生产工区、通风工区、地测防治水中心、安全监察部、总调度室等相应管理部门。
6.生产工区只有在接到生产技术部下达的开口通知单后,方可进行开口作业,否则进行责任追究。
7.此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望各部门认真对照执行,发现不按规定执行,严肃查处。
附:1.巷道开口联系函
2.巷道开口通知单
巷道开口联系函
根据采掘衔接计划的安排(或巷道设计的要求),我区计划进行工程的施工,现在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已编审贯彻完毕,准备开工,请审核。
附:开口项目施工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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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工区: 机电工区:
通风工区: 地测防治水中心:
运输工区:
年月日
巷道开口通知单
生产工区:
你工区申报的关于开口联系函,经我部审核后,符合开口条件,同意 月 日开口,望严格按照作业规程(措施)进行施工。
总工程师: 生产矿长:
生产副总工程师: 生产技术部:
年月日
后附图:
开口通知单接收部门表:
序号 |
部 门 |
姓 名 |
日 期 |
备 注 |
1 |
生产工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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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通风工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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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机电工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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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运输工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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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地测防治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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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安监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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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总调度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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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衔接副总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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