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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庄煤矿调动施工地点管理制度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21-09-29 15:15 来源:煤矿安全网 调动 施工 地点 管理 管理制度 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各施工地点现场管理,各部门之间能更好的相互协调配合,确保安全生产,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施工队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需调动施工地点时,必须由生产工区提前两天提出书面申请(特殊情况下各职能部门提出要求调动施工地点时,生产工区也必须履行办理书面申请进行审批的职责),由生产技术部、地测防治水中心、安全监察部、通风工区、机电工区、生产工区全部审核签字同意后,提交总工程师审核批准,由生产矿长理签字后统一安排,总调度室具体落实调动施工地点工作。

  2.各级领导及部门职责:

  ⑴生产矿长:负责对生产、机电、安全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核查各部门签字有效情况,并最终签字下发施工令。

  ⑵总工程师:负责对“一通三防”、监测监控、地测防治水和技术管理等方面进行核查。

  ⑶总调度室:负责上传、下达领导命令,并对本制度进行协调督促落实。

  ⑷生产技术部:负责落实施工地点是否有审批完善的规程措施和全队职工贯彻学习签字单。

  ⑸地测防治水中心:负责落实施工地点是否已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排除水患威胁。

  ⑹安全监察部:负责监督顶板管理和各种安全设施齐全、有效情况。

  ⑺通风工区:负责落实工作面“一通三防”、监测监控及瓦斯抽采达标情况。

  ⑻机电工区:负责落实所有机电设备、设施齐全、完好情况。

  ⑼运输工区:负责落实运输设备、设施完好情况以及运输线路 “一坡三挡”装置齐全有效情况。

  ⑽生产工区:负责按规定时间办理调动施工地点申请手续,批准后并认真贯彻执行。

  3.凡擅自调动施工地点,或不按本制度履行手续,对部门和负责人要严肃追责,视情况罚款200—1000元。

  4.调动施工地点申请单为一式两份,一份报送总调度室落实并备查,一份留生产技术部存档。

  5.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望各部门严格执行,发现不按制度执行,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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