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检部应根据安全隐患的具体情况,给责任区队(分厂、外包工队)下发整改通知单。各责任区队(分厂、外包工队)按要求制定整改措施。
隐患治理过程中必须撤出所有受威胁的人员,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安检部应将事故隐患治理情况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定期对事故隐患治理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安全隐患治理
一般事故隐患由安检部按照要求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
重大隐患由煤矿总工程师领导整改工作,安检部具体负责对隐患进行“闭合管理”,并报集团公司备案。
安全隐患“闭合管理”流程(见附件4:《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流程图》):按照排查—汇报(填卡)—通知—反馈 —验收—销号的操作程序运行。排查出的隐患按A、B、C三级管理,即立即处理、限时处理、停产处理三个级别。
安检部建立隐患闭环管理台账,内容包括:
隐患排查。说明隐患名称、内容和地点并注明检查人(单位)、检查时间;
隐患整改。明确隐患整改要求、完成时间和责任区队(分厂、外包工队)或有关责任人;
隐患整改结果。包含汇报、验收、复查的程序,明确汇报人、验收人、复查人,并注明时间和隐患整改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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