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运送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乘车人员必须按顺序排队上下车,严禁在车厢内站立、嬉戏、打闹;除随身携带工具外,不准携带超长工具和材料;严禁将身体的任意部位及所携带工具伸出车身外;
乘车人员必须听从司机指挥。司机在开车前必须将车门、防护栏关闭,并向乘车人员发出警示,在确认安全后方可开动;
乘车人员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向司机发出信号;
车辆在运行过程中,乘车人员要精神集中,严禁摘掉安全帽,随时注意车辆运行情况;
车辆行驶中或未停稳时,乘车人员严禁上下车、扒车、跳车;
严禁人货混装;
所有车辆严禁超速行驶。行驶速度要求如下:
辅运大巷不超过25km/h;
副斜井不超过15 km/h;
巷道交叉口、转弯处、井口处不超过5 km/h;
其他巷道不超过20 km/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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