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矿车辆运输的管理,确保超长、超高、超宽物件的安全运输,从源头消除运输的安全隐患,实现安全生产,特编制捆绑封车管理规定:
1、三超的界定:
1)超宽车:所装物料超出胶轮车车厢或铲车铲斗宽度的车辆。
2)超长车:所装物料超出胶轮车车厢长度的车辆。
3)超高车:所装物料超出胶轮车车厢或铲车铲斗高度的车辆。
2、“三超”车辆运送设备、材料时,超出端必须悬挂明显标志。
3、“三超”车辆通过弯道、风门、巷道交叉口、坡度较大的地方时,提前减速、鸣笛,通过拐弯时要注意观察巷帮,防止出现擦帮现象。
4、装载物重心尽量和车辆重心保持一致。
5、胶轮车运送“三超”设备及材料时,装车人员必须对所载物进行捆绑,确保不发生滑动、窜出。运送大型设备时,必须捆绑牢固,捆绑时避开尖锐部位,确保运输过程中不发生歪斜和倾覆。捆绑材料应使用耐磨、有韧性的钢丝绳等,禁止使用麻绳等易断损的捆绑材料。
6、“三超”车辆入井时,检身员负责核查设备及材料的捆绑情况,捆绑不符合要求时,严禁车辆入井。
7、用铲车运输移变等大型设备时,捆绑数量不少于3道。
上一篇:零星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下一篇:特殊物料运送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