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分析追查制度安全生产标准化定期检查考核办法——事故分析追查制度
为实现矿井车辆安全可靠运行,顺利完成各项矿井辅助运输任务,有效减少和杜绝辅助运输事故的发生,严格按照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要求,查清事故原因,教育每个驾驶员认识到发生事故的危险性,吸取教训,消灭事故隐患。结合本矿无轨胶轮车辅助运输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发生一般辅助运输事故时,事故单位应及时向矿调度室和车队管理人员汇报,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处理,事故单位负责人要亲临现场指挥,事故处理完毕,要向矿调度室和车队管理人员将事故发生的经过说明,车队管理人员要认真做好事故记录。
第二条 运输事故造成胶轮车损坏时,责任驾驶员要填写事故报告单,并按照矿上相关管理规定,对事故责任驾驶员进行罚款,并写出书面检查。
第三条 发生重大辅助运输事故时,调度值班员和单位负责人要及时上报车队,以便尽快组织抢修和采取紧急措施。恢复运输后,由车队、安监部及事故单位负责人开展事故追查。
第四条 发生特大辅助运输事故时,事故单位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事故单位负责人必须立即去现场亲自指挥处理,同时向矿值班领导、车队汇报,车队管理人员要立即赶赴现场,迅速组织或参加事故抢险小组,制定方案进行处理,车队管理人员要及时填写《辅助运输事故报告》对事故发生经过,原因分析,采取的措施、事故责任者、处理意见等上报主管领导。
第五条 发生未遂辅助运输事故时,车队应进行登记,并认真追查、分析、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情节严重的应上报相关部门的主管领导。
第六条 发生事故单位,车队会同有关技术人员,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追查,对事故责任者及时处理,按责任大小,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给予批评教育,经济赔偿或行政处罚以及追究刑事责任,对隐瞒事故情节或不报者应加重处理。
第七条 车队和胶轮车使用单位都要建立事故和未遂事故记录,做好统计分析工作,对经常发生的事故类别、时间、场地、胶轮车各部门和原因进行分析研究,制定整改措施。
第八条 车队在每月要准确无误地对全矿发生的辅助运输事故进行汇总,并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和今后防范措施。
第九条 按照上级及矿有关文件规定,逐级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分析、责任者、处理意见、预防措施等上报本矿及上级单位。
第十条 本制度适合本矿入井所有防爆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