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矿长是安全培训工作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主管安全技术培训工作,安检部是日常安全培训的业务部门。
组长:矿长
副组长: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行政副矿长
成员:各单位负责人或专业的培训人员
第五条安检部负责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的编制,并在年初报综合部,由综合部组织实施,做好培训记录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操作证件的管理与发放、培训档案的建立,安检部负责监督检查各区队职工安全培训工作的执行情况。
1、制定本单位安全技术培训管理制度,每年底结合生产实际进行培训需求分析,并及时编报年度培训计划与实施计划;
2、及时选送学员参加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安全资格培训;
3、组织本单位在册员工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工作;
4、做好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件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区队负责人负责本单位培训工作,技术员具体负责本单位培训工作的实施并做好培训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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