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禁行车路线随意停放车辆,在停放车辆时,必须先将车辆停放在安全可靠的地点,再熄火,拉紧手刹或断气刹,取走钥匙后,司机方可离开驾驶室。
2、车辆应当在联巷或不影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的位置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通行,停车后必须采取阻车措施。在交叉路口、急转弯、陡坡以及距离上述地点20m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3、车辆遇特殊情况需在上述位置路段停车时,司机必须采取有效制动措施后方可下车,并对车辆加设阻车装置,严禁司机在停车待修期间离开现场,停留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
4、所有入井车辆,井上、井下停车后不管平巷或斜巷必须上掩车器,每台车辆必须配备合格的掩车器,数量不少于2个。
5、平巷或地面平整处停车时,必须使用2个掩车器对车辆轮胎前后掩车。斜巷停车时,用2个掩车器对车辆后轮胎的下山方向进行掩车。
下一篇:运输线路检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