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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轮车准入、检修、检测标准实施细则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21-10-08 09:28 来源:煤矿安全网 胶轮 车准 准入 检修 检测 标准 实施 实施细则 细则

一、所有入井车辆必须是防爆车辆,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每班入井前,司机要进行安全确认。

二、入井车辆必须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编号挂牌,由机运队负责日常车辆入井的统一调配,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严禁外单位车辆私自入井,如需入井必须经矿安检部、机电部人员检查合格,批准后发放入井许可证,方可入井。

三、所有入井车辆必须配备专用灭火器。

四、入井车辆的照明灯、转向灯、刹车灯、倒车灯、仪表、喇叭等装置必须齐全完好、灵敏可靠,制动性能可靠,刹车距离符合要求。否则,不允许入井。

五、煤矿要对入井车辆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并做好记录。不合格车辆,必须立即停止运行,待问题整改,经相关职能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入井行驶。

六、车辆每次入井前驾驶员必须对车辆的防爆性、制动、转向、灯光、喇叭、雨刷、反光镜、瓦斯传感器等关键部件的工作性能进行全面细致检查;对车辆所配备的灭火器、定位卡、掩木等安全行车配套设施是否齐全、功能是否有效等进行全面细致检查;对车辆是否存在超载、超宽、超高、超员、货物捆绑不牢固等违规现象进行全面细致检查;井口检车员检查内容必须全部合格方可入井,否则不得入井。要认真填写车辆出入井检查记录和车辆出入井记录。车辆出入井检查记录表格要严格按照检查内容制作填写。车辆出入井记录须有车辆编号,车辆名称、运输货物名称,出入井时间、司机签名、检车员签名等内容。

七、安检部要在车辆出入的井口要设挡车杆,挡车杆置于常闭状态,经检查合格的车辆方可启杆通过,升井车辆要在通过井口时登记销号,做到一车一杆一登记。

八、严禁非防爆车入井。入井车辆安全性能存在缺陷的经修复后仍不能达到安全行驶标准的车辆要立即收回入井许可证,严禁入井。

九、入井检查

1.检查外观:查看机壳、轮胎等有无损坏。

2.检查消焰器,清理现有的消焰器或者更换消焰器。

3.检查发电机油位,如油位低,可补入合格的油到油尺标志位。

4.通过高、低位可视窗检查液压油位。

十、车辆外观应完好,无开焊、开裂、变形等。灭火器、瓦斯检测报警仪等附件配置齐全,状态良好。

十一、显示仪表齐全,工作稳定、显示准确。

十二、车辆电气系统应工作正常,照明、信号等应满足要求。

十三、车辆防爆柴油机工作正常、无异常噪声、温升和尾气排放。

十四、车辆传动系统、制动系统、操纵系统、液压系统、气动系统等应工作稳定可靠,无异常现象。

十五、安全保护装置应工作稳定可靠。

十六、各管路连接可靠,无漏油、漏水、漏气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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