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副总工程师“一岗双责”原则,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运输副总工程师必须掌握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事故的能力,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合格证。
一、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条例、指令、规范和技术标准等,贯彻执行上级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管理制度、文件精神,履行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及时向机电副矿长汇报有关安全生产工作。
三、参加公司安全办公会议和有关的安全专题会议,监督落实有关会议精神。
四、参加安全大检查,落实分管范围内安全隐患的整改。
五、负责分管部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考核工作。
六、负责规定职责范围内的事故调查与处理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七、定期召开分管部门运输工作会议,研究分析运输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运输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八、组织编制运输设备大、中修计划,并组织落实实施。
九、负责监督落实业务范围内的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十、负责组织运输系统的专项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十一、负责监督落实业务范围内单项工程竣工或重大隐患治理结束后,开展安全管理后评价报告工作。
十二、参加分管业务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组织制定和落实防范措施。
十三、负责分管范围内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