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培训科负责全矿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职工档案,实现一人一档,详细准确记录安全培训情况,负责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殊作业人员,到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培训机构进行安全培训,组织落实本矿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工作,审核外出培训人员的培训费用,并严格把关。
2.负责对矿新招职工、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各项工种的安全培训工作,保证其具备安全操作技能,自救互救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同时必须经过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对调整工作岗位,离岗六个月以上复岗或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的从业人员组织进行教育培训。
3.培训科每年底必须制定好下一年度的培训计划,报分管领导审核,矿长批准后向各科队下达培训学习计划。
4.培训科要根据培训计划合理安排任课老师进行备课,授课老师要按照计划进行培训,每次授课给予补助费用100元。
5.各科队接到培训通知后要认真组织,准时参加,凡是参加矿组织培训的人员矿将每天补助20元作为奖励。
6.培训计划下达后,各科队将人员花名册前一天交到培训科,培训科负责将人员进行核对,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对责任人及科队负责人严肃处理,各科队负责人对本科队人员负全责。
7.培训科负责对职工进行每月一考,严格考试纪律,对考核不合格的后三名罚款100元,对考核较好的奖励前三名各100元。
8.培训人员要遵守学校纪律,培训期间不得迟到、早退、旷课、严禁在教室吸烟,酒后学习,否则罚款100元,端正培训态度,认真听讲,做好笔记,尊敬老师,树立良好的精神风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