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科凭由领导批准的劳资、调度部门出具的调岗培训通知单安排培训。
1.井下班组长、特种作业人员转岗、换岗培训:
①井下班组长的换岗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培训科进行不低于72小时的培训,成绩合格,办理《安全资格证》,安全科建档。
②井下特种作业人员换岗必须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分管领导批准,经公司总经理同意,培训科安排培训,成绩合格,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后,培训科存档,持复印件上岗。
2.一般工种调岗培训
①井下工种之间的互调,需持所到单位证明,分管领导签字,由培训科和所到单位共同实施一周的培训,成绩合格,办理《安全资格证》方可上岗。
②由生产系统井上、后勤系统调至井下工种,必须持所到单位证明,分管领导签字,培训科和所到单位组织两周脱产培训,成绩合格,办理《安全资格证》,方可上岗。
③生产系统井上工种之间互调,后勤系统工种之间互调,必须持所到单位证明,分管领导签字,培训科和所到单位组织一周脱产培训,成绩合格,办理《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④所有调岗人员必须在培训科建立培训档案。
3.具体培训内容
调岗人员必须接受三级培训。第一级培训教育时间为24学时,由培训科负责组织,培训的内容为:入井须知,入井前的准备及注意事项;生产现场的指挥、调度、管理、安全用电等知识;三大规程,开采常识,“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工伤管理,灾害预防和处理,自救和互救常识,事故分析等。第二级培训教育由科队负责,时间为12学时,培训的内容为该科队安全管理制度,劳动纪律,签定责任书,师徒合同。第三级教育由班组负责,时间为学时,内容为班组安全管理制度和师傅帮、带、传。
4.对从事特殊岗位的员工,其培训严格按特殊岗位的培训规定执行。
5.授课人必须认真负责,确保培训时间、培训质量。
6.授课期间按公司白班作息时间安排学习,凡无故压缩授课时间的,视具体情况处罚授课人100元。
7.参加培训的人员,认真听讲,作好记录,按时上下课,无故不得缺席,在培训期间旷课1天以上者,不得给予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