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培训人员自习、实习等活动均由培训学校进行认真、准确考勤。
2.培训人员因特殊情况请假时须办理请假手续,无特殊情况下不准补假或捎假,请假期满,要及时消假,否则按旷课处理。
3.培训人员请假半天者有培训学校批准即可,两天以内经分管领导批准,超过三天以上者,须矿长同意批准。
4.培训人员培训期间严禁旷课,旷课超过半天者罚款100元,同时连带科队负责人50元。
5.培训人员要认真上课,遵守纪律,不迟到,不早退,迟到或早退一次罚款50元。
6.端正培训态度,认真听讲,努力钻研本工种专业知识,完满完成培训学习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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