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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21-10-08 10:00 来源:煤矿安全网 煤矿 事故 事故应急救援 应急 应急救援 救援 制度

  为了迅速有效地处理公司各类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及有关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实际,特编制公司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如下:

  第一条 组织领导:

  公司成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组长:经理,副组长:公司班子其他成员,成员由各专业副总、安监处第一副处长、安监处主任工程师、机械化科科长、生产科科长、地质测量科科长、通防科科长、机运科科长、武保科科长、物业站站长、采供中心主任、医务所所长等有关部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业务技术负责人组成。下设安全监察、生产调度、机电设备、通防、后勤保障组、治安保卫六个专业组。

  (一)安监监察组

  负责对抢险救灾工作的安全和入井人员的控制实行有效的监督。具体负责组织学习贯彻实施各岗点、工种的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防突水应急预案,使井下每个岗位的职工都必须熟悉各自的工作职责和避灾路线。

  (二)生产调度组

  负责协调各方面的工作,负责调度指挥和观测各种灾害的变化动态。组织各区队做好救灾设备设施的安装及措施的落实。做好调度协调工作。

  (三)机电设备组

  负责改变通风机的工作制度,并保证其正常运转。掌握公司内的停送电工作,及时抢救或安装机电设备。负责排水、供电系统的维护和检修工作。负责安装和维护井下各岗点的报警系统。

  (四)通防组

  负责改变公司通风制度,注视主要通风机的工作状况和组织完成必要的通风工程,并执行与通风有关的其它措施。全面负责公司通风、防尘和各工作岗点瓦斯监测、通风设施的安装管理等工作。 负责各岗点、巷道避水灾路线标志牌的安装以及随情况发生变化,避水灾路线的调整等工作,并保证风路的畅通。

  (五)后勤保障组

  全面负责灾害期间的材料供应和后勤保障。

  (六)治安保卫组

  根据领导小组的指令,做好公司的保卫工作,并协助安监处严格控制下井人员数量。

  第二条 事故汇报程序:

  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即撤出灾区人员和停止灾区供电(掘进巷道爆炸或发火不能停局扇)→按《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规定的顺序通知救灾领导小组→立即向集团公司调度室报告,同时向山东省安全监察局鲁西分局汇报→召请救护队→成立救灾指挥部→指派救护队进入灾区救人、检查灾情→指挥部根据灾情制定救灾方案→救护队进行救灾工作,直至灾情消除,恢复生产。

  第三条 有关安全措施

  (一)井下要设待机小队,与侦察小队保持不断联系,只有在抢救人员的情况下,才可不设待机队。

  (二)进入灾区侦察,必须携带必要的装备,在行进中要注意暗井、溜煤眼、视线不清时可用探险棍探测前进,队员之间可用联络绳连接。

  (三)侦察队不得少于6人,在进入灾区前,要考虑到如果后路被堵时应采取的措施。小队返回时应按原路返回,否则必须经指挥部同意。

  (四)侦察行进中,在巷道交叉口要设明显的路标,防止返回时走错路。

  (五)侦察小队人员要有明确分工,分别检查气体的含量、温度、顶板、通风等情况并做好记录。

  (六)在侦察过程中如有一名队员身体不适或有仪器故障,难以排除时全小队撤出。

  (七)所有参加演习人员应认真学习本措施,并在措施上签字。

  第四条 应急救援过程中有关人员的职责

  经理:是处理灾害事故的全权指挥者,负责制定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

  总工程师:是经理处理灾害事故的第一助手,负责组织制定抢救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

  各有关副经理:根据经理命令,负责组织处理事故人员,及时调集所需物资,并由指定的副经理签发抢救事故用的特许证,严格控制入井人员。

  驻矿安监处处长:根据批准的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以及按照《规程》规定,对抢险救灾工作的安全和入井人员的控制实行有效地监督。

  各分管副总工程师及安监处主任工程师:根据经理命令,负责某一方面的抢救工作和下井人员的控制,实行有效的监督。

  救护队长:对矿山救护队的行动具体负责,全面指挥、领导矿山救护队,根据营救遇难人员的救援和事故处理。如果与外局矿山联合作战时,应成立矿山救护联合作战部,由集团公司的救护大队长担任指挥,协调各救护队的战斗行动。

  通巷工区区长:按照经理命令安排,负责实施改变通风制度,注视主要通风机的工作状况和组织完成必要的通风工程,并执行公司通风方面的其它措施。

  安全生产各科科长:按照经理命令,负责协调各方面的工作,协助分管经理进行抢救和灾害处理。

  事故区域有关区队、班长:负责查对留在本区域工作面的人数,并采取措施将他们有组织地撤 到安全地点,直至地面。将现场所见到的事故性质、范围和发生原因等情况如实详细地报告给公司调度室,并随时接受经理的命令,完成有关抢救和灾害处理任务。

  值班调度员:负责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详细情况,并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矿山救护队、救护队长、公司总工程师、集团公司调度室、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鲁南分局、公司其他有关领导和有关单位;及时向下传达经理的命令,通知有关人员到调度室待命,随时调度井下抢险救灾的工作,统计、掌握入井人数和留在井下各地区的人数。

  灯房、自救器室负责人:应根据灯牌和自救器号码,查清在井下的人数和姓名,并迅速报告调度室,对没有持经指定的副经理签发的入井特许证的所有人员,不得发给矿灯和自救器,并在井口严格检查,禁止入井。

  采购中心主任:根据经理命令,及时准备好必需的物资,并迅速送到事故地点。

  机运工区区长:根据经理命令,负责改变主要通风机的工作制度,并保证其正常运转,应掌握公司内的停送电工作,及时抢救或安装机电设备。

  运输区长:负责将遇难人员及时运送上井,并保证救灾人员和器材及时运送到事故地点,满足救灾需要。

  地测组长:负责准备好必要的图纸和资料,并根据经理命令,完成其它测量任务。

  医务所长:负责组织对受伤人员的急救工作,组织救护和药物供应。

  党政办公室主任:保证对遇难人员的妥善安置和救灾人员的住宿及其它生活用车事宜。

  保卫科长:负责事故抢救和处理过程中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持好正常秩序,不准闲杂人员入公司,并在井口附近设专人警戒,严禁闲杂人员逗留围观。

  通讯队:接到事故通知后,立即切断与事故无关的一切电话,开放事故信号,并把有关人员及时通知到调度室待命,协助调度值班员及时传达经理命令。

  现场值班的公司领导,在事故发生后,首先代理经理指挥抢险救灾,经理到后,负责某一方面的工作。其他有关人员必须随时听从经理的命令,服从临时性工作安排,为抢险救灾做好一切后勤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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