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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21-10-08 10:01 来源:煤矿安全网 矿井 主要 灾害 预防 管理 管理制度 制度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法规及《煤矿安全规程》第12条的规定,为杜绝公司水、火、瓦斯、煤尘、顶板和提升运输等主要灾害的发生,确保国家财产和职工人身安全,特制定公司主要灾害预防和管理制度

  第一条 强化公司主要灾害的预防和管理工作,成立灾害预防领导小组,组长:经理,副组长: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生产副经理、掘进副经理、机电副经理、总工程师、安监处长,成员由各专业副总、安监处主任工程师、安监处第一副处长、机械化科科长、生产科科长、地质测量科科长、通防科科长、机运科科长、武保科科长、物业站站长、采供中心主任、医务所所长等有关部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业务技术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公司主要灾害预防和管理工作。

  第二条 每年年底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科室编制下一年度《公司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以下简称为《计划》),编制应严格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本着防止灾害发生,有效控制灾害,尽量减少灾害损失的原则。根据年度公司自然条件及采、掘生产接续情况,列举可能发生的地点,表述发生水、火、瓦斯、煤尘、顶板、机电、公司运输等事故的征兆,提出积极可行的预防措施,制订处理各类灾害的指导性原则和具体措施,明确灾区人员自救 、互救和安全撤离灾区的方法,规定灾害的避灾路线,对灾害抢救处理的组织领导及有关人员的职责做出规定,绘制处理各类灾害必备技术(图纸)资料。

  第三条 一般规定:

  (一)在每季度的前15天,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根据公司自然条件和采场布局的变化等情况,对《计划》进行补充和修改,并将修改后的《计划》报集团公司备案。

  (二)《计划》应组织全体职工经常进行学习,各生产区队、科室技术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职工学习,让职工熟悉各灾害发生的征兆、灾害发生的自救(互救)和安全撤离灾区的方法、避灾路线等,并进行考试,有关部门要将考试资料存档管理,不熟悉《计划》的职工不准下井工作。

  (三)《计划》由经理负总责,逐层级抓好贯彻落实执行。

  第四条 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制定公司主要灾害预防和治理方案、公司救灾演习方案,编制公司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根据隐患等级的不同,分别采取相应治理措施

  (一) 公司一通三防灾害预防制度

  1.经理作为全公司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的第一责任者,对公司“一通三防”工作负总责,要把“一通三防”工作作为安全工作首要任务来抓,保证公司“一通三防”工作所需的人、财、物,定期研究“一通三防”工作,每月至少组织召开一次“一通三防”工作会议,研究解决通防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

  2.总工程师全面负责“一通三防”技术业务管理,直接领导通防工区,全面负责“一通三防”技术业务工作,重点把好五关:设计审批关、生产布局关、作业规程技术措施审查关、隐患处理关、“一通三防”安全措施资金落实使用关。

  3.各分管副经理,要把“一通三防”工作作为安全工作的重点来抓,认真组织落实分管范围内采煤、掘进、机电和有关专业所承担的“一通三防”齐抓共管责任制的落实,对全公司各专业分管 范围内的“一通三防”隐患负责组织治理,落实好分管范围内的通防安全费用投入工程的组织与实施。

  4.通防科、通巷工区负责井下生产过程中的“一通三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研究制定公司“一通三防”各项安全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措施,针对公司实际情况,不断提高公司“一通三防”安全管理、装备水平,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瓦斯等级鉴定、反风演习、主要通风机性能测定和通风阻力测定等重大通防技术工程。

  5.各部门各单位对所辖区域的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负责,做好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协调通防工区做好“一通三防”齐抓共管责任制的贯彻落实。

  6.安监处作为公司安全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监督管理部门,对“一通三防”安全工作负监督检查责任,全面监督检查“一通三防”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全公司各单位各部门“一通三防”齐抓共管责任制贯彻情况,安监处有关管理人员对现场所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汇报,按要求监督各单位、各施工人员兑现落实措施,以避免事故的发生。

  7.各基层区队对本施工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对所辖范围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做好施工地点的通防设施管理和使用,做好责任范围内通防隐患的治理整改工作。

  8.公司制定通风、瓦斯、煤尘、煤层自燃发火管理措施,并严格贯彻落实,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公司长治久安。

  9.公司建立一通三防周排查制度,每周由经理组织一次“一通三防”全面的排查,对发现的隐患,从专业领导到有关部室、有关区队进行落实,确保隐患整改处理按质按量完成。

  10.公司建立瓦斯、煤尘、煤层自燃发火应急预案和措施,定期举行救灾演习,提高公司防灾抗灾能力。

  (二)机电运输灾害预防制度

  1.每周组织一次机电运输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书面下发到有关单位,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2.由机运科牵头负责,落实分片承包责任制,不定期对井下机电运输设备、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并且要组织复查。

  3.坚持目标管理,提升设备、防坠装置、钢丝绳必须严格日检制度。副井罐笼,斜巷使用的销子、大环等连接装置必须进行拉力试验合格后方准使用,要有实验记录。

  4.电机车制动闸要每年进行一次试验并有实验记录。

  5.所有运输斜巷安全设施齐全,并且要保证安全可靠,有专人负责检查维修。

  6.当发生全公司停电事故时,应严格按照当年《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7.成立机电运输灾害预防领导小组,由机电副经理任组长,机电副总为副组长,各专业副总、生产科室、机电运转工区、通防工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全面抓好机运灾害预防工作。

  (三)水害预防制度

  1.建立全公司防治水专业机构,并按公司防治水条例配足、配齐防治水人员。

  2.经理是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防治水工作的领导工作,负责防治水工作中给予人力、物力、资金上的保证和支持;总工程师负责公司防治水工作中的技术管理工作,负责解决防治水工作中的技术问题。

  3.地测科负责公司防治水专业隐患排查、资料收集、整理等技术管理工作。

  4.建立科学的水害预防管理制度,形成管理科学化、程序化,加强流程控制。坚持以总工程师为首、专业人员参与的防治水专业的隐患排查管理制度。即:以月度为单位进行水情、水患排查, 而后进行水情、水害年度、季度、月度水害预报最终以周分析的形式进行分解落实,并对防治水工程的施工过程进行跟踪检查,做好防治水专项治理的总结工作。

  5.做好各生产部门间的专业配合,超前预测、预报水情水害情况,做好部门间接口问题的衔接与配合工作,及时解决生产过程中的水患威胁。

  6.严格执行技术规程措施的逐级审查、审批制度,严格防治水工作中的流程控制。

  (四)顶板灾害预防制度

  1.根据公司巷道失修情况、生产接续、通风及运输安全,编制失修巷道、季度及月度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严格考核。

  2.每月至少组织四次顶板管理检查,对查出的问题排定计划,限期整改。

  3.建立失修巷道排查制度,确保失修巷道顶板的安全。矿每月组织一次巷道排查。通防工区、各生产科室、安监处按区域划分排查范围、定期排查,排查结果报生产科汇总安排治理。

  4.成立失修巷道治理维修领导小组,由掘进经理、总工程师任组长,专业负责人任副组长,有关副总工程师、生产科有关人员为成员,负责失修巷道治理维修日常管理工作。本着先急后缓、先当前后长远、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协调安排治理维修力量,确保巷道通风、行人、运输安全,保持公司巷道失修率低于允许的要求。

  5.采掘工作面的顶板管理: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找掉危岩、悬矸,及时进行临时支护;过破碎带、过断层、煤岩交接处必须编制补充措施;加强支护强度,积极采用新技术,防止冒顶事故的发生。

  6.一旦发生冒顶事故,必须积极处理,有关人员自接通知半小时之内应赶到现场,其余有关人员必须1个小时内到达,积极协调处理冒顶,以最快速度处理事故。

  7.为做好预测预报工作,生产科必须对重点区域采用顶板离层仪进行顶板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有关领导,以便及时处理。

  (五)职业危害预防制度

  各专业和相关部门要按照上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抓好职业危害管理和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检查记录、监测档案,完善基础设施,加强教育培训,提升人员综合素质,促进职业卫生管理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全面提高。凡工作场所和业务管理范围内存在粉尘、噪声、有毒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高温危害的单位及医院都要建立健全如下制度。

  1.公司各专业、各基层单位要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小组,指定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预防工作。

  2.公司各专业、各基层单位要建立健全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结合各单位作业场所卫生工作实际,根据职业病因素制订针对性日常管理、监测、防范、防护和员工健康监护措施。

  3.公司各专业、各基层单位要制定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4.公司各专业、各基层单位要建立健全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公司成立职业卫生健康管理办公室,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作业人员健康监护档案。

  6.建立健全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7.将职工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纳入培训计划,教育培训中心组织实施,对新上岗人员随时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8.由职业卫生健康办公室牵头,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的职业卫生管理和职业病防治情况的全面检查。委托集团公司驻矿医院,组织对入公司新工人就业前职业健康检查,集团公司驻矿医院建立档案,对接触有害因素的作业人员进行定期职业健康检查,岩巷掘进工1次/年,采煤工和混合 工种1次/2年;尘肺患者及观察对象按规定及时进行复查,至少每年复查1次,对离岗工人必须进行离岗前的职业性健康检查,对接触毒物、放射性物质的人员每年检查一次,发生突发事件时进行应急健康检查。医务所在做好职工体检工作后,应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完善职业病报告工作,资料存档以便管理。集团公司驻矿医院组织工伤抢救小组,加入公司三级急救医疗网(即一级井口急救站---二级集团公司驻矿医院---三级集团公司总医院)进行职业病突发事件的急救工作。

  9.安监处负责对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管理和职业病防治的组织管理措施落实及效果进行监督检查。各生产单位按规定对煤矿作业中主要生产性有害因素采取控制措施,通防工区负责监测井下粉尘及有害气体浓度,并填写气体分析日报和粉尘测定报表,加强通风防尘等预防措施,降低粉尘及有害气体浓度,防止粉尘、中毒等事故的发生。气体、粉尘等危害程度超过国家标准的作业场所,除需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外,作业人员必须佩带防尘、防毒等个体劳动防护用品。对在就业前体检中发现有矽尘作业工人就业禁忌症者,应禁止从事井下接触粉尘作业,定期检查中发现的职业病和多发病患者,应按国家规定及时予以治疗、疗养和调离作业岗位。明确责任,严格考核,为增强各单位抓好该项工作的责任心,明确行政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并将工作情况纳入月度绩效考核。

  第五条 灾害预防和管理实行目标管理,责任明确到人,分专业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严格奖惩制度,对在预防和管理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实行重奖;对工作不负责任,导致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滞后的,严格按照重大隐患责任追究制度进行责任追究,造成事故的,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条 按照《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及相关规定,经理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公司主要灾害预防和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必须保证主要灾害预防和治理资金的足额投入和使用;总工程师负责协助经理抓好公司主要灾害预防和治理技术方案的编制和重大隐患的排查;各分管副经理负责协助主管经理做好主要灾害的预防和治理的现场实施;各分管副总工程师协助经理和总工程师抓好各分管专业范围内的主要灾害预防和治理的现场落实工作。

  第七条 对于在主要灾害、重大危险源的预防和治理过程中出现的技术课题,要加强技术交流,联合科研部门联合攻关,缩短主要灾害、重大危险源的治理周期,降低主要灾害和重大危险源的发生率。

  第八条 对主要灾害、重大危险源的预防治理,要明确治理期限,注重治理效果,将灾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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